Re: [新聞] 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
財政部表示,凡是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納稅款的海外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銀行
存款利息等,全部都在課稅之列。
海外所得課稅原定98年開徵,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表示,有意延後一年,現經行政院正式核
定延到99年起課稅。財政部去(96)年7月,即已向中央銀行尋求協助,著手建立個人海
外所得資料庫。依據達成的合作協議,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與證券投資等金融事業,都
需提供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交由中央銀行負責整合建檔後,以做為財政部課徵海外所
得稅的基本依據。
又一金融惡法,被這條稅法殘害最重的中產階級。課稅依具在「結匯資料」,意思是我把
錢挪出去台灣,只要我不拿回來台灣,就無所謂課稅基礎。
真的有錢人早就去境外的銀行開戶置產,只要沒有犯罪嫌疑,台灣政府無權要求境外的機
構提供個人、帳戶、交易等資料。
就是沒有錢才在台灣買基金,賺了錢還要拿回台灣消費。現在還要被課稅...
苛政猛於虎,那麼愛課稅,先把那些無良食品進口商的營業稅增課健康捐吧,已備未來給
結石磊磊的人民發揮腎鬥士的小宇宙。
科科,在科人民都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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