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

看板Fund作者 (一整個空虛)時間17年前 (2008/09/26 20:50),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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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凡是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納稅款的海外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銀行 存款利息等,全部都在課稅之列。 海外所得課稅原定98年開徵,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表示,有意延後一年,現經行政院正式核 定延到99年起課稅。財政部去(96)年7月,即已向中央銀行尋求協助,著手建立個人海 外所得資料庫。依據達成的合作協議,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與證券投資等金融事業,都 需提供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交由中央銀行負責整合建檔後,以做為財政部課徵海外所 得稅的基本依據。 又一金融惡法,被這條稅法殘害最重的中產階級。課稅依具在「結匯資料」,意思是我把 錢挪出去台灣,只要我不拿回來台灣,就無所謂課稅基礎。 真的有錢人早就去境外的銀行開戶置產,只要沒有犯罪嫌疑,台灣政府無權要求境外的機 構提供個人、帳戶、交易等資料。 就是沒有錢才在台灣買基金,賺了錢還要拿回台灣消費。現在還要被課稅... 苛政猛於虎,那麼愛課稅,先把那些無良食品進口商的營業稅增課健康捐吧,已備未來給 結石磊磊的人民發揮腎鬥士的小宇宙。 科科,在科人民都死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61

09/26 20:54, , 1F
政府表示:不拿你們開刀,難道要拿財團開刀?
09/26 20:54, 1F

09/26 20:55, , 2F
不過600萬應該是夠一般人使用.....................吧
09/26 20:55, 2F

09/26 20:56, , 3F
收益要 +600萬比較難,但 -60萬還頗容易。 XD
09/26 20:56, 3F

09/26 20:58, , 4F
是說收益超過100萬就要併入最低稅賦制中
09/26 20:58, 4F

09/26 20:59, , 5F
若是前幾年多頭的時候,買世礦50萬一年翻出100萬收益
09/26 20:59, 5F

09/26 21:00, , 6F
一贖回,就等著接年底稅單,你的課稅基礎就被抬高了
09/26 21:00, 6F

09/26 21:01, , 7F
是600萬會被課20%,不到600會被課多少,細則還沒出來
09/26 21:01, 7F

09/26 22:38, , 8F
相信到時候 "部分贖回" 或者 "部分轉換" 會變得非常熱絡.
09/26 22:38, 8F

09/27 00:58, , 9F
這我想過,這基金的部份很好解決,就是轉到債券,分個
09/27 00:58, 9F

09/27 00:58, , 10F
兩至三年分批贖回即可...小技巧,大省錢...
09/27 00:58, 10F

09/27 17:40, , 11F
轉到貨幣型基金比較更有保障 (損失利息 就算了....)
09/27 17:40, 11F
文章代碼(AID): #18tDgHr5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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