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請問到底違憲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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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推 10噓 11→)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wdysk (沐恩)時間11年前 (2014/04/12 11:14),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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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總統官邸之類沒證據的指控我們不管。.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第三項:.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說,他們有參與攻佔立法院,然後攻破側門。這樣至. 少符合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吧,
(還有7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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