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監督條例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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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一個最簡單沒有爭議的說法. 現在服貿問題爭點是 只要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足夠管制. 還是需要一個像民間版的監督條例. 我是認為說 現行版的關係條例的行政空白授權程度太大. 尤其涉及到兩岸敏感關係 還有國安問題. 都給半民間團體海基會去玩. 政院版的監督條例明明也意識到這點. 為什麼連讓這版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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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很多資料,我只大概知道國外在簽條約時很慎重,會讓國會審查。但世界各國有. 所謂的『監督條例』嗎?. 若沒有,那為何我們與大陸簽約時需要特別設立一部『監督條例』呢?像台星或台紐. 似乎就沒有,台薩時還可以逐條審查,這次怎麼就沒有法源可以逐條審呢?. 現在正在製作文宣,對這一點真的很困擾,希望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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