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體制內該如何表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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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來源很多,目前普世價值是來自於人民,也就是民意. 要符合正當性就得符合大多數的民意,但民意的特性之一就是不可捉摸. 如果要知道佔立法院是否具正當性,等年底選舉完就知道了. 另外,學生占領立法院並不是依據集會遊行法,因為集遊法必須申請備查. 將權"力"賦予代議士,並不代表代議士可以違反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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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麼簡單用幾句話思考這麼複雜的問題?. 我想你的腦袋不善於運作吧?. 我們再來看一點結構性的問題。. 國中公民課有專心上的,都知道我國憲法賦予人民創制及複決權,. 但課本沒說的是,由於立法院不肯通過實質的法案內容,這兩個權. 力只是有名無實的裝飾品。立法院擁有至高無上的立法權,立院諸. 公無論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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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在一般正當程序下,有沒有逐條審查都沒有太大意義. 拿兩家公司簽約為例,. 兩家公司在簽約前,一定會經過雙方代表的協商、談判,. 最後談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契約內容,然後各自帶回公司由董事長確認用印,. 交換契約,發生效力。. 這是一般的情形,不會有所謂的逐條審查的問題,. 因為當初董事會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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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其實是摻在一起的問題。. 這邊還請熟悉台灣政體的人指教。. 就我看來,台灣政體設計上是由立法箝制行政,但行政有大絕解散國會。. 所以正常管道下,體制內是應由立院守門,因為服貿程序瑕疵過多,. 直接丟出去叫他們從公聽會開始重做,然後再去談判。. 可是這守門員自己接到球卻往球門裡踢,因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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