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停止把苗頭對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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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9(65推 26噓 158→)留言2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ser (魯蛇。大師兄)時間10年前 (2014/03/27 0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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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一直針對警察怎樣怎樣. 又說了什麼話. M16 幹爆 保險套...... 或是肉搜哪個警察的臉書 帳號之類的. 真的很沒意義. 不要回我 意義是殺小. 你又不是在演艋舺. 你就是找出全台灣 某某警察 說了什麼屁話 又如何. 完全被模糊焦點 又造成警民對立. 套一句某警察說過的話:服貿又不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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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35→)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Dfor2010 (116)時間10年前 (2014/03/27 0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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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你這樣講 是台灣的悲哀. 警察也是有好的 那麼應該要揪出旁邊的同事 把害群之馬揪出來. 這個國家才會進步. 而不是像這些警員的言論 或像你這樣 想要去袒護 想要去遮掩. 這只會加深人民對警察的反面印象. 警民對立,是誰造成的? 不就是決策者,與沒有思考能力的壞警察所造成的嗎. 縱然是在為納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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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1→)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nalia (娜娜莉(真實棒棒)時間10年前 (2014/03/27 0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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尻下去的前一刻. 我都還天真地認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 欺騙我的感情. 我有三個警察朋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2.210.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62712.A.

推噓10(10推 0噓 4→)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w0203 (sw)時間10年前 (2014/03/27 03: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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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意義?其實是很有意義的. 有本事她敢PO在臉書,就不要怕被輿論抨擊,甚至被懲處. 警察條例看過沒?請看清楚. >當驅離時,得以腕力即可達驅離目的,即不得以器械.棍棒驅趕. >驅離之強度如足以造成被驅離者之損傷,而此損傷已超越警察所要排除之危害程度,. 則不得採取此種強烈的驅離方式. 現下,可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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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1推 1噓 26→)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j942l41l4 (魯魯)時間10年前 (2014/03/27 03: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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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什麼M16啊保險套的該停止了. 其實這也沒什麼,誰沒在FB上酸過人???? 只是礙於他們是警職身份比較敏感. 但是,對於那些在鎮暴時重傷害、殺人未遂的呢?????. 警政署很明顯想保他們,而如果現在就停止輿論停止撻伐,那不就被他們河蟹掉了. 也許很多人想說提這個會模糊焦點、模糊訴求. 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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