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我被煽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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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aciereyes (落花殘酒)時間11年前 (2014/03/23 21: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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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不多不少 怕用推文不好閱讀 所以回文. 確實 不被外國承認的政府原則上無法作為條約簽訂的主體. 因為不具有代表該國家的正當性. 大家應該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不被多數國承認. 但是美國77年和我們斷交以後. 另外訂立了[台灣關係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對於美國和台灣在76年底仍有效的條約與協定. 仍繼

推噓0(2推 2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ng07 (神風特攻隊)時間11年前 (2014/03/23 19: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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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人站出來為大家解惑. 我看完以下報導,仍有問題想請教.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以現在看來服貿不是條約,也不是行政命令. (看來藍軍只有在辯駁時,條約/行政命令哪個對他們有利,他們就引用哪個). 那這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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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aciereyes (落花殘酒)時間11年前 (2014/03/23 19: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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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單純想討論法律問題. 確實 依大法官釋字之見解 似乎無法把服貿定位成條約. 但是以政府試圖行政命令來解釋服貿 恐怕也行不通. 依照行政程序法150條. 行政命令可分為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並無拘束一般人民權利應不需多說 (159條). 至於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行政命令 則必須有授權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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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51→)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das82539 (喵)時間11年前 (2014/03/23 18: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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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講很複雜,牽涉到很多公法本質上無解的事情,不過還是簡要說明一下好了:. 1. 府院認定不可能是條約. 雖然:. (A)憲法63條,立法院有決議條約案之權 但是:. (B)釋字329號:條約指國與國之間協議,應送立院審查,但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不算!因為. (C)釋字第328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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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llwhitttt (smallsmall)時間11年前 (2014/03/23 18: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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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獨栽,政經一體沒有信用的國家,你還相信跟他簽條約,這根本就不用大腦想. 也知道他們在打什麼主意。.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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