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分鐘看懂蔡正元行為為何犯罪!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omega-3)時間10年前 (2014/04/26 22:14), 10年前編輯推噓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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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3j4w 蔡正元觸犯 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 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29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蔡委員所引用的新聞出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22號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甲開車離開「約100 公尺」、「過程也才兩三秒」、 「車速也不到20公里(被告當時之時速約為12至18公里之間)所以可主張正當防衛。 蔡委員的車是加速的、時間長達兩分鐘以上、速度非常快、還違規左轉, 根本就是危險駕駛的行為,絕對有機會碾死人,事實完全不同!根本不可類比!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 請一同呼籲臺北地檢署著手偵查蔡正元犯罪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4.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521692.A.FA3.html

04/26 22:16, , 1F
還有逆向行駛,那段是我覺得最恐怖的
04/26 22:16, 1F

04/26 22:17, , 2F
前面頂著兩個人逆向行駛,我覺得他瘋了
04/26 22:17, 2F

04/26 22:19, , 3F
逆向真的可怕~ 我想正義姐應該不介意跟37元一起被告這條.
04/26 22:19, 3F

04/26 22:19, , 4F
後來那輛白車更恐怖,衝前面去急剎,不怕害死人嗎?
04/26 22:19, 4F

04/26 22:19, , 5F
畢竟正義姐是迫切需制止罪案發生,應該會不起訴吧?
04/26 22:19, 5F

04/26 22:21, , 6F
刑法第271條 應改為 刑法第271條第二項
04/26 22:21, 6F
iskandar:轉錄至看板 LTK 04/26 22:22 ※ 編輯: lyu0001 (123.192.214.54), 04/26/2014 22:23:49

04/26 22:25, , 7F
白車怎樣判斷急煞 ?? 常常出現腦補的狀況
04/26 22:25, 7F

04/26 22:40, , 8F
白車停下隔幾秒才發生撞擊 表示蔡車故意撞上或快到剎不住
04/26 22:40, 8F

04/26 22:42, , 9F
蔡正元表示:法律是真理
04/26 22:42, 9F

04/26 22:42, , 10F
第二次是故意撞上的
04/26 22:42, 10F

04/26 22:57, , 11F
誠如所寫 勞原PO花個5塊錢寄信給北檢檢舉(告發)一下~
04/26 22:57, 11F

04/27 00:41, , 12F
+ 公共危險罪............
04/27 00:41, 12F

04/27 00:41, , 13F
+ 肇事逃逸罪
04/27 00:41, 13F

04/27 02:33, , 14F
鍵盤法官??
04/27 02:33, 14F

04/27 04:53, , 15F
先說說擋人擋車的法律刑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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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0, , 16F
噓的人。從小學校沒有公民教育課嗎?
04/27 11:20, 16F

04/27 11:23, , 17F
噓的黨工五毛
04/27 11:23, 17F

04/27 11:34, , 18F
肇逃是一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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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15, , 19F
未必,你被流氓圍的時候是可以選擇開去派出所的
04/27 14:15, 19F

04/27 16:12, , 20F
擋人擋車了不起罰三千 你殺人最起碼要關三十年
04/27 16:12, 20F

04/27 16:25,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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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MxzS-Z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