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阻止拍攝是犯罪 只讓中天採訪是違憲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omega-3)時間10年前 (2014/04/23 21:51), 10年前編輯推噓19(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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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xUsp 今日公投盟發起「包圍立院,阻擋核四」集會活動中, 有民眾持攝影器材記錄現場狀況,遭警察強行拿走攝影器材。 警方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和第325條的搶奪罪!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指的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妨礙別人的權利的行使。 警察晚上於民眾合法拍攝的情形下,公然以搶走攝影器材的方式使他們無法拍攝, 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強制罪! 更進一步來說,依刑法第325條,具備不法意圖,搶奪他人的東西, 作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該當搶奪罪。 警察今晚以優勢力量,趁民眾不備,公然搶奪他們的攝影器材, 屬於搶奪罪之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任何人均得逮捕之! 即使警察沒有想把攝影器材據為己有,但如果事後攝影器材有被砸爛或怎樣, 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另外,今晚傳出只有中天記者進入拒馬中採訪,其他家媒體被拒於門外的情況。 若事實如此,依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是憲法第11條 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範疇,各家新聞業者都享有這份權利。 而原則上,只要採訪的事件受到大眾關切、並具備公益性質, 就有報導價值;若採訪行為在社會大眾的觀點下認為合理適當, 並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沒有權力加以介入。 既然新聞內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國家應該確保人民享有獨立思辨的可能性, 不應該事先篩選言論內容。如果只允許特定立場、特定新聞業者的記者才能採訪, 如同事先為人民決定了可看見的新聞內容,達到類似言論事前審查的效果, 而這是違背憲法的。 其他家記者進入採訪,根本沒有造成任何民眾額外的困擾, 所以警方只允許中天記者進入,是沒有道理的。 面對這次大眾高度關切的事件,卻拒絕採訪,這是戒嚴時代才會出現的情況! 無疑地又是一項違憲的國家行為!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8.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261079.A.5D8.html

04/23 21:53, , 1F
都超越憲法了 違憲算什麼
04/23 21:53, 1F

04/23 22:00, , 2F
這是什麼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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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02, , 3F
\廢除憲法/\方帝登基/\口頭制憲/\方帝元年/\動態憲法/
04/23 22:02, 3F

04/23 22:05,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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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08, , 5F
超越憲法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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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09, , 6F
超憲方仰寧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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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10, , 7F
馬:我聽到了 另外請人民支持接下來的和平協議!
04/23 22:10, 7F

04/23 22:12, , 8F
方仰寧一而再地挑戰法律真的很帶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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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12, , 9F
方:我就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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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18, , 10F
當初411的違憲有處理了嗎? 還是說路權還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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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19,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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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3, , 12F
不把方仰寧拔掉 讓他繼續升官上去 會是全台灣(人)的悲劇
04/23 22:23, 12F
※ 編輯: lyu0001 (123.192.218.92), 04/23/2014 22:25:25

04/23 22:25, , 13F
違憲有罰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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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6,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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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8, , 15F
違憲他都不怕了 還怕你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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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9, , 16F
幫高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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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45, , 17F
方神:俺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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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7, , 18F
菜癌民方癢儜江宜化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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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32,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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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0:46, , 20F
這應是讓人民習慣 提早與對岸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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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3:38,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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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5:49, , 22F
台灣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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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0:20,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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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0:23, , 24F
方眼中法律是裝飾用的
04/24 10:23, 24F
文章代碼(AID): #1JLyLNNO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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