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民版監督條例列刑 官員恐求去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Alane)時間11年前 (2014/04/22 19:3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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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113條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14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 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都是現行法規 所以真的要比照外患罪其實還少了"或無期徒刑"五個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3.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166688.A.E0B.html

04/22 19:48, , 1F
馬政府:中國與台灣非國與國關係
04/22 19:48, 1F

04/22 19:48, , 2F
所以可以安心賣台
04/22 19:48, 2F

04/22 23:30, , 3F
推~!
04/22 23:3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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