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公聽會
※ 引述《edaria (daria)》之銘言:
: https://musou.hackpad.com/i2f1HSOMQMm 稍晚會有完整逐字稿
: 陸委會:
[恕刪]
下午回到家只看到後半段,陸委會根本跳針呀!
: 1. 兩岸政治談判機時機不成熟,所以沒有立法規定之必要
A:先規定好,之後時機成熟,談判才有法源依據呀!
: 2. 政院版符合憲法,故民間版違憲(不是這樣推論的吧)
A:政院版不符合「民約」精神,才真的違憲!
: 3. 溝通很多,但民間不滿意,還有努力空間
A:是宣傳很多,不是溝通很多
: 4. 四階段立法符合實務運作,由行政權判斷溝通什麼,其他意見作為參考
A:這不是行政獨大嗎?參考跟採納是兩回事
: 5. 當國會參與時,由誰負起政治責任
A:國會對人民負責呀!
: 6. 國會修正附款,有立法院主導之疑慮
A:立法院本來就應該主導立法修法呀!不然為何叫做「立法院」?
: -->蘇彥圖老師回覆:美國的TPP有國會參與,但還是由行政權負責,國會由事後審議,
: 改為事前參與,不影響責任政治的判斷。最近也有因為歐洲議會不同意而重啟談判,
: 可見締約權並非由行政權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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