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獨家】洪崇晏被告發恐嚇 北檢分案究責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4/15 21:23), 編輯推噓-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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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eL0k Apple 【獨家】洪崇晏被告發恐嚇 北檢分案究責 2014年04月15日20:26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不滿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驅離在立院靜坐的公投盟成員, 11日與網友「路過」中正一分局,並嗆分局長方仰寧「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事後洪崇晏雖透過臉書道歉,今天又理了大平頭,公開向方仰寧鞠躬道歉,仍無法平息力 挺方仰寧民眾的憤怒, 台北地檢署今天接獲民眾告發洪涉犯恐嚇及妨害公務罪, 傍晚已正式分案,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追究刑責。 太陽花學運在本月10日光榮落幕後,只剩公投盟成員仍在立院正門靜坐,原本警方表示不 會驅離靜坐群眾,隔天清晨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將靜坐者柔性勸離或架離,還表示 未來永不批准公投盟申請集會遊行路權。 當天即有網友認為警方不批准路權申請違憲,在臉書、ptt號召網友下午「路過」中正一 分局,果然引來大批群眾包圍分局,要求方仰寧下台負責,洪崇晏也拿大聲公率眾喊口號 ,要方仰寧下跪道歉,甚至說:「如果蔡教授(指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拿回路權的話, 你就要道歉下台,如果沒有的話,你真的要很小心了,會害馬政府滅亡,會害自己被暗殺 。我不是在威脅你,我是在陳述事實。」 事後,民眾對群眾包圍分局的行動反應兩極,有人支持路過行動,但有更多民眾力挺方仰 寧,原本盛氣凌人的洪崇晏,得知警方決定積極查辦這次違法行動並將約談他後,不但在 臉書PO出7點聲明,表示「對不起,我對方分局長失言,造成負面影響,誠摯道歉。」今 天還理平頭公開鞠躬道歉,北檢也接獲民眾告發,將洪崇晏列為「他」字案被告,近期將 傳他到案說明。(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洪崇晏今天理了平頭,再次公開向方仰寧道歉。黃彥傑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9.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568212.A.1A6.html

04/15 21:25, , 1F
道歉有用的話 還需要警察嗎? 耶 方就是警察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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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25, , 2F
????不是要當事人提告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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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25, , 3F
所以洪讓鐵漢方仰寧心生恐懼了嗎
04/15 21:25, 3F

04/15 21:26, , 4F
我不懂 死魚一直貼這些文章來幹嘛 是想恐嚇不能參加嗎
04/15 21:26, 4F

04/15 21:27, , 5F
應該是要辦 「害馬政府滅亡」 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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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28, , 6F
歸零) 路過會被起訴->心生恐懼不敢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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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28, , 7F
紅的語意沒說要暗殺方啊 怎麼算恐嚇XD
04/15 21:28, 7F

04/15 21:29, , 8F
方有說過 不覺得被威脅(沒記錯的話)
04/15 21:29, 8F

04/15 21:30, , 9F
馬:「子彈已經上膛」、「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獲不起訴
04/15 21:30, 9F

04/15 21:32, , 10F
檢:你說你在【陳述事實】 我要供出所有組織成員
04/15 21:32, 10F

04/15 21:32, , 11F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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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35, , 12F
方不是說不覺得被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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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36, , 13F
不是要當事人告發才有用?
04/15 21:36, 13F

04/15 21:39, , 14F
任何人都可以告發,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查,但經本人告訴
04/15 21:39, 14F

04/15 21:40, , 15F
後才可以起訴、法院才可以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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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42, , 16F
方確實有當場回說他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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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2:00, , 17F
XDDD 也要方感到害怕阿XD
04/15 22:00, 17F

04/17 00:16, , 18F
告人恐嚇的賤條子恐怕比小峱峱更小峱峱,可稱為洨峱峱
04/17 00:1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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