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葉毓蘭:我聽不下去歌頌洪崇晏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你快樂我也快樂)時間10年前 (2014/04/13 15:14), 10年前編輯推噓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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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zyyxx77 (中華台北巨砲-陳金鋒)》之銘言: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04/13 14:41,
喔那她又做了什麼?妖婦
04/13 14:41

04/13 14:41,
呵呵,她想組協會,不想要工會
04/13 14:41

04/13 14:41,
你哪位阿 歐巴桑給我滾啦
04/13 14:41
幫大家介紹一下葉毓蘭教授: 好的一面:四年前曾經發生有一家四口貧戶,因為賣人頭證件給詐騙集團, 結果遭到全省檢警傳喚,不堪龐大的交通費用與心理壓力之下全家燒炭自殺。 後來葉教授公開批評檢警冷血害命,不知民間疾苦,檢警也隨之更改規定, 所以現在人頭戶只要在戶籍地應訊就好,不用再全省奔波, 這在當時被稱為葉毓蘭條款。 好的打多一點,其餘就隨便寫寫吧~ 政大教授徐世榮去年在馬總統座車附近高喊" 今天拆大埔,明日拆政府 " 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在各界詢問徐教授犯了什麼法需要被移送時, 葉教授跳出來說,警方本來沒有要移送徐教授的, 是他自己求警方把他移送法辦。 此語一出馬上遭徐教授痛斥說謊栽贓,表示警方自知執法過當後還來跟他 談條件,希望徐教授不要追究警方過當行為,怎麼突然變成自請移送? 哪個百姓有這種權力叫警察把自己移送法辦?葉毓蘭到底把警察當成什麼? 事後逮捕徐教授的大同分局為此公開致歉。 324行政院衝突後,有約300位義務律師聲明要替學生辯護, 葉教授馬上跳出來說,既然警察爹不疼娘不愛,只要哪個警察挨告, 他就出錢替那個警察打官司。 最近的一篇新聞就是這篇幫方仰寧打氣的新聞了。 妖獸喔隨便寫寫也那麼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6.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73279.A.010.html

04/13 15:15, , 1F
聽不下去不要聽阿 可以尊重一下別人的意見嗎?
04/13 15:15, 1F
※ 編輯: abcdeffg (140.114.26.48), 04/13/2014 15:16:10

04/13 15:18, , 2F
04/13 15:18, 2F

04/13 15:21, , 3F
這種教授教警察..
04/13 15:21, 3F

04/13 15:23, , 4F
這種是教授?難怪鬼島要沉了
04/13 15:23, 4F

04/13 15:25, , 5F
在這種近乎快沒有言論自由,出來挺警察就是妖人的情勢下
04/13 15:25, 5F

04/13 15:25, , 6F
她還敢出來發出這樣的言論,當然是一定要給它推嘍~
04/13 15:25, 6F

04/13 15:31, , 7F
言論自由是一碼事,言論有沒有道理是一碼事,這個道理好像
04/13 15:31, 7F

04/13 15:32, , 8F
很多人不懂?拜託檢查一下自己的邏輯好嗎 哀哀
04/13 15:32, 8F

04/13 15:34, , 9F
有人硬要挺"違憲違法在先的警長",然後去痛罵出來討公道的
04/13 15:34, 9F

04/13 15:34, , 10F
有革命實踐研究院背景, 還需要多說?
04/13 15:34, 10F

04/13 15:36, , 11F
支持學運人士,卻對違法違憲的警長作為完全無視.....
04/13 15:36, 11F

04/13 15:37, , 12F
拜託一下 分個是非沒有這麼難的。 除非你根本就.....
04/13 15:37, 12F

04/13 15:51, , 13F
對 討公道最好的方式是使用暗殺 樓上邏輯超好
04/13 15:51, 13F

04/13 15:53, , 14F
我昨天有看大法官解釋文718號,並沒有違法哦,因為上頭載
04/13 15:53, 14F

04/13 15:53, , 15F
明該法條自104年1月1日失其效力,所以目前還適用
04/13 15:53, 15F

04/13 16:03, , 16F
請問是否支持警察組工會
04/13 16:03, 16F

04/13 16:04, , 17F
很神奇的是她反對工會~^_^
04/13 16:04, 17F
文章代碼(AID): #1JIZbV0G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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