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向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及前分局長李金田致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padro)時間11年前 (2014/04/13 13:30), 11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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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dro (padro)》之銘言: : 這篇的手法很傳統但是融合了很多步 : ※ 引述《dudu5566 (仁甫哥超MAN!!!)》之銘言: : : 來源:http://blog.xuite.net/redeemformosa/blog/210632589/ : : 向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及前分局長李金田致敬 : : 其次,方分局長也不可能有辦法控制未來核准蔡丁貴與否,因為未來蔡丁貴真的再申請, : : 主管機關未必不會准許。就算不准,還是可以循行政程序或行政法院救濟。實在看不出有 : : 甚麼情狀,迫使我們必須繞過這些程序,改採取圍警局的方式就可以達成目的。何況,訴 : : 求是叫分局長下台,這也不算甚麼正當訴求。因為,就算方分局長下台,請問蔡丁貴君就 : : 可以回去那裏了嗎?顯然不行,這當然也是搞錯對象,弄錯方向。這和占領立法院行動訴 : : 求的合理性,更是差距甚大。 : 這段承接上段,直接幫方仰寧漂白,變成他沒能力控制未來是否核准,透過前面的暗示 : 讓閱讀者以為"原來抗議訴求的是個屁,方仰寧根本不能控制" : 事實是 :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9001 : 集會遊行申請 : 承辦單位 : 1."轄區分局"督察組(電話:警察局總機02-23313561轉轄區分局督察組) :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是誰:"方仰寧" : 發文者沒有說謊,方分局長沒辦法控制是不是申請最終被"核准" : 但方仰寧講的是"他要不核准" : 1. 有誰覺得分局長都發話不准了督察組會跟分局長硬幹准了公投盟的申請? : 2. 昨天方仰寧被逼到自己說出公投盟日後的申請他會最快速的從寬處理 : : 既然還有其他途徑可以尋求救濟,而且蔡丁貴被抬離後,仍然具有行動自由,很難說已經 : : 達到難以容忍的急迫情況,所以抵抗權的來源確實是有疑慮的。並不是說,只要有任何不 : : 如意,就可以公民不服從或行使抵抗權,還必須考慮到救濟程序是否窮盡,以及是否已經 : : 達到無法忍受的急迫事態了。 : 這段再次呼籲前面論述 : 要讓閱讀者認為在體制內還有辦法的情況下不可以體制外 : 但這個論述是有誤的 : 事實是: : 1. 合法的集會遊行抗議也是體制內管道 : 2. 釋字718號可解釋昨天之集會遊行為何可不需申請即為合法 : (提前打個預防針,要戰落日時間的人你憲法概念太差不要來) : 3. 昨天的情況根本不是公民不服從或行使抵抗權,而是民眾單純的聲援公投 : 盟被行政暴力 : 再引用puma shen於他的FB上用的例子 : 張藥房受到行政暴力時政府硬要拆房子 : 如果沒用抗議阻擋的話 : 單純行政救濟 : 好阿判決出來了縣政府違法 然後開始行政機關皮球踢來踢去外加某義參戰 : 房子現在還會在那邊嗎? : 中正一分局、方仰寧、甚至後面那一群躲起來真正的小孬孬當然知道行政申復最後 : 公投盟還是可以得到路權申請的核准 : 但是今天如果不去抗議只循行政程序的話 : 等到判決出來了 : 「這幾天的路權你還是不會有!」 : 這才是他們真正想要的事情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425129&ctNode=45192&mp=108001 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復,另該分局 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 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 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決議,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 不曉得北檢檢察官被市警局打臉有甚麼感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4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67001.A.5D6.html

04/13 13:35, , 1F
哪裡被打臉了?現在公投盟就是透過申復重新取得路權,也是
04/13 13:35, 1F

04/13 13:35, , 2F
原文所指的正常程序。
04/13 13:35, 2F
>其次,方分局長也不可能有辦法控制未來核准蔡丁貴與否 市警局網頁告訴我們申復或核准都是中正一分局代表市警局說的算? ※ 編輯: padro (59.126.241.25), 04/13/2014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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