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包圍中正一誰贏了?洪崇晏:國家機器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Engineer)時間10年前 (2014/04/13 04:1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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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ada (Tin man with a heart)》之銘言: : http://newtalk.tw/news/2014/04/13/46276.html : 新頭殼newtalk2014.04.13 林雨佑/台北報導 : 411晚上千人包圍中正一分局行動指揮的台大學生洪崇晏昨(12)天接受新頭殼專訪時表示 : ,包圍分局行動不能算是成功,但分局長方仰寧也沒有贏,他只是一個棋子,唯一贏的是 : 這個壓迫人民的政府與國家機器;而媒體報導方仰寧曾罵他是小孬孬讓他和方有私人恩怨 : ,才會號召群眾包圍分局的說法很荒謬;他也強調,他不是首謀,但如果有集遊法的法律 : 責任,他一定會承擔。 : 為聲援公投盟,抗議警方違憲收回公投盟於立院周邊的集會許可,上千名群眾11日透過網 : 路串連來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外「路過」抗議,提出方仰寧道歉下台,及歸還公投盟路權 : 等訴求。群眾包圍有號稱「天下第一局」的中正一分局長達數個小時,最後還在分局牆上 : 貼上「警察違憲」等標語,方仰寧也3度出面面對群眾,並表示已經口頭請辭。然而方仰寧 : 的上級長官台北市長郝龍斌卻始終力挺到底,強硬表示不會屈服於群眾威脅而准方仰寧辭 : 職。 : 對於此狀況,11日當晚的包圍中正一行動是否算是民眾的勝利?洪崇晏表示,他對於訴求 : 集遊路權的部分不太滿意,「國家太硬,要不太到」,自評只有40分,但可以讓民眾重新 : 認識公投盟並轉往立法院支援的部分,他覺得有60分及格。 : 記者接著問,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有贏嗎?洪崇晏回答「沒有,但國家機器贏了」,他 : 認為方仰寧只是被當作棋子給犧牲掉,方之後的工作不會變少,待遇不會變高,也不能更 : 常回家看女兒,卻還是要扛下鎮壓的責任。 : 然而,方仰寧表示他只是聽命行事,洪崇晏認為當然方的上級還有警政署長王卓鈞和行政 : 院長江宜樺,但方仰寧身為行政院驅離行動的總指揮,對於違憲鎮壓的命令本來就該拒絕 : ,並應該要把上級供出來讓司法審判,而不是像11日晚上一樣,一句話都不吭,裝可憐說 : 他聽命行事,還假裝說一切問題他會承擔。 : 洪崇晏說,更何況對於方仰寧片面禁止公投盟未來所有集會遊行權利的作法,方竟然還公 : 開表示即使違憲都在所不惜,人民「要求方仰寧為此道歉下台很過份嗎?」洪崇晏強調, : 人民和方仰寧都沒有贏,贏的是擁有抹黑、壓迫人民權力的國家、政府。 : 另外,佔領立法院24天的行動才剛畫下尾聲,社會各界多給予正面評價,而議場退場後隔 : 天晚上緊接著發生的包圍中正一活動是否「把原本贏的又輸掉?」。洪崇晏說,如果有人 : 因此而忽略反服貿黑箱的訴求,那他們才是真正影響佔領立院成果的人。他說,50萬人的 : 成果不是一場千人的運動就可以影響的,但如果真的是這樣,台灣社會應該要再加油,反 : 省為什麼那麼容易就輸了,同時,他也願意道歉。 : 至於媒體報導,他和方仰寧之間有私人恩怨?洪崇晏說,他還有回去看方仰寧罵小孬孬的 : 影片,他認為方仰寧在嗆的應該是站在他身旁的人而不是他,媒體這樣報,「真的很好笑 : 」。洪崇晏解釋,所有在台北搞社運的人都被方仰寧嗆、驅離、鎮壓過,如果他真的和方 : 有私人恩怨,那他和方離那麼近,就會直接拿大聲公拍到方臉上去,哪還有需要去問群眾 : 們有什麼訴求,還轉達給方仰寧? : 但洪崇晏也承認當時他說方仰寧「小心被暗殺」,是口誤,但其實他的原意是要方以東德 : 的秘密警察在90年以後被清算的遭遇為鑑。 : 而面對洪崇晏是首謀的質疑,洪崇晏說,與其說他是首謀,不如說是「路隊長」,當時他 : 做的工作都是傳話,拿著大聲公或麥克風,詢問一邊群眾的意見,再轉達給另一邊群眾, : 並彙整民眾訴求傳達給中正一分局,或是教導現場民眾遇到鎮暴警察的應對方式,還有叫 : 人不要亂丟東西等事情。根據記者當天在現場的觀察,確實也如同洪崇晏所說,洪崇晏好 : 幾次拿著麥克風詢問現場民眾有什麼訴求,並一再地確認有無遺漏,統整完後還一點一點 : 唸出來,要民眾跟著覆誦。 : 洪崇晏也強調,集遊法已經違憲就應該要修掉,雖然他不是首謀,但為了凸顯法律的荒謬 : 性,如果這次行動有集遊法的責任他一定會承擔。 有沒有違憲也不是洪同學說了算了吧!大法官已經明白說出部分違憲的理由了,部份的確也是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需要約束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82.1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33488.A.949.html

04/13 04:39, , 1F
凡政府要約束人民之行為 必須有法律作為依據 此為法治
04/13 04:39, 1F

04/13 04:39, , 2F
約束人民之集會自由權這等大事 絕對不會有法律放給
04/13 04:39, 2F

04/13 04:40, , 3F
分局局長去決定
04/13 04:40, 3F

04/13 04:42, , 4F
也就是說 中正一分局發出的行政命令 取消公投盟已獲許可
04/13 04:42, 4F

04/13 04:42, , 5F
之路權 以及 未來將不允許公投盟之申請 是依法無據
04/13 04:42, 5F

04/13 04:43, , 6F
更正 是無法可依之行為 且有違憲之虞
04/13 04:43, 6F
文章代碼(AID): #1JIPtmb9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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