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幹!太扯了啦!今晚包圍中正一分局!!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wtsph (Plz don't say u r 雷姬)時間11年前 (2014/04/12 00:12)推噓0(3推 3噓 11→)留言17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5/15 (看更多)
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看了這篇
但是我對ZM的id的印象已經是停留在10年前左右.....
還在政黑板戰藍綠的時期....
不過上google查了一下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ZMittermeyer+site%3Aptt.cc&ie=utf-8&oe=utf-8
不知道大家是否發現了什麼
下次要群眾運動,我想必須要由組織發起會比較有條理
不然就算是像今天,還是會被扭曲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我一開始看到蔡教授都要去撞車明志了 講的很激動 似乎很多人沒辦法接受
: 好,那麼我們就來冷靜理性的講事情,並進行激動後的補充說明
: 集會遊行是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公民權之一 這裡有三個可以探討的
: 第一就是集遊法的許可制已經被宣告違憲了 一年後就要完全失效不用許可
: 在這一年之間 還動用許可權 在行政法上絕對是有爭議 甚至很多判例都顯示是有問題的
: 而且今天公投盟還是本來就合法申請到 4/19 結果被強制中斷 更是高度可議!
: 他今天擺明就是秋後算帳 我們要跟你打行政法官司 打完一年都過了 根本沒有意義
: 第二就是 長久以來的問題 警察的驅離行動又沒有依照程序舉牌三次警告了
: 為了偷偷摸摸 講求奇襲時效 而放棄舉牌警告行為 這是可以被接受的嗎?當然不是啊!
: 這個行動方局長是在現場指揮 他絕對難辭其咎
: 第三點 就算依照舊的集遊法 哪一條有這種 "今後都不予許可"的道理?
: 我們別說一年後會自動失效 不用再許可 這又呼應第一點 這種公告是有很嚴重的問題的
: 以上三點 是法律上的嚴重問題 是對公民集會遊行權的嚴重侵害
: 一旦被搞成通例 成為今後的把柄 那今後這一年內豈不是可以禁止任何遊行?
: 例如以黑島青為首的60個有闖入立法院的團體 他們的行為當然都是違法
: 那中正一分局豈不是可以按照此例 宣告不受理這一年內黑島青和其他團體的任何活動?
: 我想很多人都把這個事件個案化,沒有考慮到制度上個案成為通例的嚴重性
: 再來,就法律之外的道德層面
: 我想方局長自己說過很多次,今天不驅離,這個諸多媒體諸多地方都有證據
: 這種公然毀約說謊的問題,即便是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但他代表的是這個單位
: 乃至於整個警察機構的無言背信,就我印象中,這是警察機關第一次在近期
: 這麼明顯、連作假都懶得做、肆無忌憚的毀約
: 這種公權力與人民的互信毀滅,在這個多事之秋,必定照成社會進一步的動蕩
: 方局長是否該負起一定的政治責任?
: 今天你說人民不應該站出來,社會觀感會不好等等,我完全尊重
: 不想來的就不要來,有事的就不要來,沒有關係
: 我自己本人想做的事情,從來不在意他人觀感,只在意正確正當
: 你有你的正義,我有我的正義,那ok,你不要來
: 我們也沒有要幹嘛,你可以自由判斷,每個人都可以自發性的行動
: 我自己不會帶大聲公吵人,不會走出人行道和斑馬線,我不是去集會遊行
: 下班後就會過去,早點做完早點去,晚點做完晚點去
: 我身為一個普通市民,要去舉發報案驅離行動的可議之處,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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