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好了 真的可以離開了 方還是很有誠意的
※ 引述《kuso5566 (廢文‧LEE)》之銘言:
: 千萬不能退
: 這|定是緩兵之計
: 退了就輸惹~
雖然是政黑來的
不過你鼓動長時間佔領包圍警局
這個應該就不是單純路過
第 136 條 (聚眾妨害公務罪)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或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斷
。
既然是林飛帆陳為廷同夥
請羅部長要謹守人人沒有特權的信念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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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2: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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