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好了 真的可以離開了 方還是很有誠意的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2:3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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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so5566 (廢文‧LEE)》之銘言: : 千萬不能退 : 這|定是緩兵之計 : 退了就輸惹~ 雖然是政黑來的 不過你鼓動長時間佔領包圍警局 這個應該就不是單純路過 第 136 條 (聚眾妨害公務罪)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或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斷 。 既然是林飛帆陳為廷同夥 請羅部長要謹守人人沒有特權的信念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8.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6964.A.E69.html

04/11 22:37, , 1F
路過喊口號
04/11 22: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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