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4/9經濟部服貿座談@交大林盈達教授逐字稿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翔)時間10年前 (2014/04/11 16:23),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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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學電信, 雖然是實體層而非網路專業, 但試圖了解一下林教授關於存轉網路的論述, 再結合一下NCC公聽會的定義,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釋有沒有問題 首先是林教授的原文: "所以他們不要這條,在服貿協議,特別挑了一條,是什麼,他想躲在亞太、遠傳這些公司 後面,我不知道虞副主委知不知道,台灣現在的ISP交換,是怎麼交換的,比如說你從遠 傳送了E-MAIL,朋友用的是中華電信,流量怎麼跑,流量是經過TWIX,這個交換中心是中 華電信在run,當然這樣不好,因為中華電信就是其中一個交換方,其實應該需要 third-party。" NCC的定義: (1) 存轉網路服務: 用戶租用專屬電路將資料或資訊送至電信業者的(伺服)系統, 電信 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並送至目的地。 所以兩個加起來看的話, 就可以知道NCC講的封閉網路是錯的了! 林教授的文字 "台灣現在的ISP交換,是怎麼交換的,比如說你從遠 傳送了E-MAIL,朋友用的是中華電信,流量怎麼跑,流量是經過TWIX" 所以, 乍看之下(1)(2)似乎是封閉網路: 企業租用專屬電路->伺服器系統->目的地(or 供用戶取用) 但在林教授的例子裡面, "企業租用專屬電路"外面就接到你我使用的網路上面去(非封閉網路), "目的地"也接到你 我使用的網路上面去(非封閉網路), 再講詳細一點, 你發的email->遠傳(因為你用他們的網路)->[租用電路(遠傳)->伺服器(這個可以給"不到 50%"的中資經營)->目的地(中華電信)->你朋友的手機 這樣你所有非網內的資訊都要經過中資的伺服器了! 另外, 這三個業務的定義我也有點疑問, 查了一下法規, 結果發現"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http://tinyurl.com/mmn6vpr 所列的第二類電信事業項目的名詞和在NCC網站上有的 "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暨其許可服務範圍ㄧ覽表" http://tinyurl.com/l6ovu39 是不一樣的, 那我試圖去找一覽表裡面的那十一項的定義 在NCC的網站裡找到了這個網頁 http://tinyurl.com/k7kr9av 剛好就開放的那三項沒有說明! 是因為是特殊業務嗎? 到底除了公聽會以外, 有任何官方文件定義這三項業務嗎? 如果只有公聽會, 那到時候又來個有但書, 公聽會版本沒加上, 那不就愛開什麼就開什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168.193.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04627.A.7AD.html ※ 編輯: Ravelhch (76.168.193.53), 04/11/2014 16:27:34

04/12 03:02, , 1F
你得到他了 現行法規裡對營業項目的描述就是那幾個字而已
04/12 03:02, 1F

04/13 18:59, , 2F
我也覺得超奇怪的,冒號後面啥都沒寫,彷彿到時候隨便加
04/13 18:59, 2F

04/13 18:59, , 3F
都可以。或是怕人知道,故意把項目拿掉...
04/13 18:59, 3F
文章代碼(AID): #1JHwQJUj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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