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追究公民暴力 才是人間公理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zzyyxx77 (中華台北巨砲-陳金鋒)時間11年前 (2014/04/11 08:09)推噓-10(1推 11噓 3→)留言15則, 14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旺報 洪肇君
反服貿行動落幕,學生們霸占立法院、涉嫌毀壞公物,迫使檢方依法發動偵查權。不管主
事者高擎公民抵抗權或者反服貿的大旗,其違法事實公諸全民眼前,為維持國家社會的秩
序,只有依法偵辦到底,才能讓全民心服口服。
從3月18日學生們攻占立法院開始,警方受限於國會自主權,不敢逕依現行犯逮捕。之後
,反對黨立法委員為其守護,立法院不動用警察權驅離,再後來,《服貿協議》經朝野協
商,退回委員會逐條審查。政府在這個事件上已經讓步太多,目前唯一僅存不能再退的尊
嚴,就是確保法律得到明確執行,否則,國將不國。
318反服貿行動的違法事實,可分為兩大區塊,占領立法院者,屬於妨害公務、毀損;攻
占行政院者,也是公然聚眾妨害公務、毀損,但情節較立法院嚴重許多,未來在量刑上,
刑度必然有別。
3月23日晚間,抗議群眾攻入行政院,警方被迫動用優勢警力驅離,被抹黑成血腥鎮壓。
當時《旺報》即曾為文質疑,倘若擔任過行政院長的蘇貞昌、當過副院長的蔡英文還在任
,請問他們該如何處理?
民國89年,李登輝總統任內,國民黨在總統大選失利,國民黨支持者包圍中央黨部,警方
動用噴水車驅離群眾;民國95年,紅衫軍「天下圍攻」行動,當時總統是陳水扁、行政院
長是蘇貞昌,因為抗議群眾後來脫序且偏離遊行路線,也是驅離。
法律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因藍營或綠營執政而有差別。若公然違法者未獲法律制裁,法
律公信力蕩然無存。同樣的道理,法律面對犯嫌,只問行為犯是否已年滿18歲、有無行為
能力,不因犯嫌是學生與否而有差別。
至於檢警偵辦起訴之後,考量社會觀感,是該法輕刑重或法重刑輕,就交由法官獨立審判
。
政府受人民委託管理國家,法律是國家組成的重要部分,用來保護私有財產、確保公權力
得以執行。
318事件已經圓滿落幕,不管馬政府在《服貿協議》的程序問題上退讓了多少,占領立法
院、行政院等違法行為是另外一回事,必須公平處置以儆效尤,否則,政府難繫綱常。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1000928-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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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zyyxx77 (101.3.40.40), 04/11/2014 0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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