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關於第二類電信
※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銘言:
: 本魯的學妹PO了這篇
: http://tinyurl.com/p96a8w2
: 有沒有一人單挑兩百多位教授的八卦?
講好聽一點,叫君子可欺之以方
講難聽一點,這就是缺乏獨立思考能力。
沒有跳出來看事件的本質。
根據「第二類電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三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38
特業是NCC說了算。目前沒有任何配套方案可以監督開放的項目。
如果今天他說,為簡化業務與提升電信自由,
把沒開放的特業都塞到數據交換那項下面,各位覺的行不行?
當然可以啊,哪個protocol沒有數據交換?
如果把ISP業務塞進去...internet就全開了吧,以下請自行想像吧。
這遊戲規則明顯就有大漏洞沒補,NCC就不知道在說什麼洨,是要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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