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尚須7萬人連署查馬卡茸綠卡(4/23截止)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時間11年前 (2014/04/10 10:48)推噓8(8推 0噓 11→)留言19則, 10人參與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Spade (JACK)》之銘言:
: 剛剛看直播戴帽子的那位仁兄宣傳的
: 連署網站
: http://ppt.cc/N5Ut
: 教學
: http://ppt.cc/d3P3
: 大家快連署阿~~~~~
奇怪了,
現今網路發達的世代,
大家都不先了解中華民國法律再來連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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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清楚解釋: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
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
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法條明文規定,
若在到職前已經確定為雙重國籍身分,
必須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
實質上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並不具備美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
國內綠卡相關爭議問題,
銓敘部於2010年做出[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函釋,
函釋內容明確的告知,
外國籍通常會一併取得該國居留權,
但單獨取得外國居留權,
一般認為只能長期居住該國,
通常不具該國國籍,
因此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公務員不違反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
結論是持有"綠卡"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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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身分適用於公務員任用法,
就算他真的有綠卡也沒有違法,
就算他之前有公民身分只要在到職前提放棄就好啦,
大家都愛用酸葡萄心理來詮釋事情,
大聲說話前先翻翻本國法規資料庫,
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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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鄉民最近總是鬥志高昂戰鬥力旺盛呢?
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70.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98113.A.0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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