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尚須7萬人連署查馬卡茸綠卡(4/23截止)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時間11年前 (2014/04/10 10:48), 編輯推噓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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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ade (JACK)》之銘言: : 剛剛看直播戴帽子的那位仁兄宣傳的 : 連署網站 : http://ppt.cc/N5Ut : 教學 : http://ppt.cc/d3P3 : 大家快連署阿~~~~~ 奇怪了, 現今網路發達的世代, 大家都不先了解中華民國法律再來連署嗎?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清楚解釋: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 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 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法條明文規定, 若在到職前已經確定為雙重國籍身分, 必須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 實質上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並不具備美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 國內綠卡相關爭議問題, 銓敘部於2010年做出[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函釋, 函釋內容明確的告知, 外國籍通常會一併取得該國居留權, 但單獨取得外國居留權, 一般認為只能長期居住該國, 通常不具該國國籍, 因此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公務員不違反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 結論是持有"綠卡"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 總統身分適用於公務員任用法, 就算他真的有綠卡也沒有違法, 就算他之前有公民身分只要在到職前提放棄就好啦, 大家都愛用酸葡萄心理來詮釋事情, 大聲說話前先翻翻本國法規資料庫, 加油 好嗎? -- 為何鄉民最近總是鬥志高昂戰鬥力旺盛呢? 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70.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98113.A.0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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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到職前提放棄就好" <-- 您說到重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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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美國政府也不會公布個人到底有沒有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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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懂法的都知道 要當總統 需要放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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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綠卡可以不用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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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都說不清了 不用幫他解釋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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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m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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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卡住五年 就可以變公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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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沒有去辦放棄 這才是問題 他綠卡一直有效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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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住五年可變成公民 <---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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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有一直說會自動失效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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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發證後十年期內 五年內住滿兩年半 並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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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成為美國公民 但有效期基本上只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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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法律出來坦啦 馬博士提過綠卡失效論 應該得諾貝爾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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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不懂的人不要一直打臉阿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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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m都可以拼錯 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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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臉的人都反被自己打...這事情都腿了這麼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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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正解! 很多人搞不清楚綠卡是幹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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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住那邊還拿著那邊的居留証不知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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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知道他有沒有綠卡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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