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說到造假,自○時報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
: 2011/10/18 報導「 1979年,大陸越南簽訂和平協定,隔天就爆發中越戰爭。」
: 事實: 根本就沒有1979年中越和平協定這個東西。
2011/10/18
馬拋和平協議區隔戰場 蔡:危險!
http://news.tvbs.com.tw/entry/69969
(中略)
1951年,北京與西藏簽訂17點和平協議,但後來共軍進入西藏,血腥屠殺;1979年,
大陸越南簽訂和平協定,隔天就爆發中越戰爭。總統宣稱要讓和平制度化,能不能創
造新的歷史還不一定,但選前倒數,總統要區隔藍綠兩岸論述,也要確立總統大選的
主戰場。
事實:該報導為"TVBS"所製做,那你認為是TVBS在做假報導?
既然隨便找就能發現你把"TVBS"當做"自由時報"的報導,那其他的是否為張冠李戴,
請負起該做的舉證責任吧。
比起那些無關緊要的東西,有沒有人聽過"陸資來台服務網"
http://iitw.cnfi.org.tw/
它有提到陸資來台時,"大陸籍"員工以第六類第二目身分投保
http://ppt.cc/KYXa (貳.辦理投保手續(二) (二)投保身份)
http://ppt.cc/nbYP (健保署對於 對於第六類第二目的說明)
第六類 (第一目)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第二目)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
目前,所謂的大陸專業人士,是以"無職業"的第六類第二目來加健保,
就是政府補助40%,自付60%。
但台灣的勞工,是政府補助10%,雇主出60%,自付30%,實際上自付90%
有人知道為何都是"有雇主"的員工,大陸的跟台灣繳的費用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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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STgS
新聞的不一定準,但"健保局"的官方說明不可能錯:
…至於有極少數來台從事學術、產業科技研究的專業人士,是依據 「 大陸地區
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申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目前以第6類被保險人
身分投保。
所以在政府修改相關辦法前,還是自付60%。
※ 編輯: legendrl (61.224.22.224), 04/09/2014 23:31:40
※ 編輯: legendrl (61.224.22.224), 04/09/2014 2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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