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路過黃昭順服務處學生遭警方暴力對待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H3lzjy ]
作者: sunny0325 (鬼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路過黃昭順服務處學生遭警方暴力對待
時間: Wed Apr 9 02:12:10 2014
幹!剛剛凌晨很累稍微瞇一下就做了一個夢
以下為夢境
昨天(4/8)民主黑潮學生聯盟在左營區路過黃昭順委員服務處要求黃委員
簽署先立法再審查的承諾書,當時,學生僅呼喊口號並無任何暴力行為,也沒有持任何武
器,
僅想把承諾書交予服務處代表,而在警方開始推擠,意圖製造衝突後,
有同學遭警方強行拖入人牆內,拖行過程中遭到警方暴力對待,
並遭蒐證人員拍照以及以「loser」等言語挑釁謾罵。
而台視以及中央社的新聞內容傾向報導學生試圖強行進入服務處,合理化警方行為,
以下附上當事人親口口述:
今日下午民主黑潮學生連盟與多名自主公民 ,從捷運生態公園站出發,沿路掃街至立法
委員黃昭順的服務處。警方早在服務處前列隊,當遊行隊伍在服務處前進行宣講時,警方
多次以舉牌干擾遊行隊伍的宣講者。當遊行隊伍試圖遞上承諾書時遭警方多次阻擋,學生
被強勢警力推擠出人行道。期間造成兩位女學生跌倒在地,並將我強行押入警員隊伍裡。
我先被警方抓進人牆後方,然後被推倒在地上,我大喊「快簽承諾書」然後被警方勒喉架
起,同時右手被警方反扭架入服務處門口旁。警方要求我坐下要一名警員監視我的行動。
隨後有一名不明人士持相機不斷拍攝,用手遮住臉卻遭該名人士挑釁,不斷叫囂「你不要
遮!敢出來就不要遮!loser!loser!」10分鐘後遊行隊伍呼喊「放學生出來!」,我才被
警員帶出警方的人牆。
這次警方不斷強調「理性溝通」然而警方卻率先打破這樣「溝通的平台」,先是干擾在場
學生要交付承諾書的動作,然後又率先引發衝突。甚至將手無寸鐵的我強行押入警員中,
反折我的手、又緊勒我的喉嚨。這些舉動再再顯示出這樣的執法手段是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的。
首先,學生並沒有主動地攻擊或是挑釁警方,只是不斷地重申訴求;相反地,警方卻是不
斷地阻礙學生發言,甚至放任辦公室的人員對學生叫囂。然後回過頭來指責遊行隊伍是「
暴民」、是「不理性」。這樣對「暴民」的雙重標準,根本是對服務處人員的特別待遇,
是政權的暴行。
再來,當警方強壓反折我的手、又緊勒我的喉嚨時,還揚言要對該名學生「上銬」,並在
安置我時強調「如果他再有動作就要以現行犯逮捕」。然而遊行隊伍從一開始就沒有主動
攻擊警方,也沒有帶任何危險物品來參加遊行活動。有什麼理由能讓警方以「現行犯」逮
捕參與者?更別說被警方押入的學生,手上沒有任何具威脅性的武器,竟然被以「現行犯
」要脅。遊行民眾不是「施暴民眾」,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
總之,這次的衝突事件凸顯了掌權者的傲慢與偏頗。不斷地將手無寸鐵的學生與群眾定調
是「暴民」,然後又不斷放任被層層警力保護的特定人士嗆聲、挑釁、放話。最後,我們
要指出,這次由民主黑潮學生聯盟與自主公民發起的遊行,絕對不會,也不可能是「暴民
」。我們沒有拒絕溝通,也沒有挑釁,更沒有施暴。我們不是暴民,而是一群只能忍受暴
行的人民,我們譴責這個允許警方施暴、對暴力持雙重標準的政府。
------------------------------------------------------------------------------
該當事者是我同學,看到自己的同學只是想要表達身為公民對於民意選出來的委員的期待
卻如此遭警方暴力對待真的是很憤怒也很不捨,也不希望324的行政院流血衝突再次重演,
國際也多次向政府表達他們反對國家暴力對待學生,人民也強烈表示反對國家暴力
但今天我們在高雄卻看見國家暴力再次上演,這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這不是國家暴力
那甚麼還叫做國家暴力?
這邊是驗傷單以及同學的傷口照片:
http://ppt.cc/qcsN
http://ppt.cc/GtLa
http://ppt.cc/7djk
http://ppt.cc/nxPc
附上蘋果、台視、中央社新聞內容:
http://goo.gl/2fhZzI
http://goo.gl/Ngrtgh
http://goo.gl/sIdGpz
呼籲國民黨立委快簽署承諾書,通過民間版本的兩岸協議締結監督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69.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980733.A.B7C.html
推
04/09 02:12, , 1F
04/09 02:12, 1F
推
04/09 02:15, , 2F
04/09 02:15, 2F
→
04/09 02:15, , 3F
04/09 02:15, 3F
推
04/09 02:16, , 4F
04/09 02:16, 4F
推
04/09 02:16, , 5F
04/09 02:16, 5F
噓
04/09 02:16, , 6F
04/09 02:16, 6F
→
04/09 02:17, , 7F
04/09 02:17, 7F
推
04/09 02:17, , 8F
04/09 02:17, 8F
→
04/09 02:17, , 9F
04/09 02:17, 9F
推
04/09 02:17, , 10F
04/09 02:17, 1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nny0325 (59.127.169.214), 04/09/2014 02:18:26
推
04/09 02:20, , 11F
04/09 02:20, 11F
推
04/09 02:23, , 12F
04/09 02:23, 12F
推
04/09 02:23, , 13F
04/09 02:23, 13F
→
04/09 02:26, , 14F
04/09 02:26, 14F
→
04/09 02:28, , 15F
04/09 02:28, 15F
→
04/09 02:28, , 16F
04/09 02:28, 16F
推
04/09 02:33, , 17F
04/09 02:33, 17F
→
04/09 02:34, , 18F
04/09 02:34, 18F
→
04/09 02:36, , 19F
04/09 02:36, 19F
推
04/09 02:38, , 20F
04/09 02:38, 20F
推
04/09 02:38, , 21F
04/09 02:38, 21F
→
04/09 02:39, , 22F
04/09 02:39, 22F
噓
04/09 02:55, , 23F
04/09 02:55, 23F
推
04/09 03:27, , 24F
04/09 03:27, 24F
推
04/09 09:09, , 25F
04/09 09:09,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