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二十年前馬英九和陳水扁辯論提到的法條
: 其中馬英九提到:
: 「總統為避免國家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因應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
: 但需於發佈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 所以請問一下這個法條到最後有過嘛?現在的服貿算是緊急命令嗎?
: 有沒有對法律比較熟悉的人可以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 另外既然都打了那麼大一串繞口令了,就乾脆把接下來的逐字稿也打一打吧。
: 馬:「我請問你,是你民主大憲章比較民主,還是我們這個比較民主?」
: 扁:「事先咨詢不叫民主、先斬後奏怎麼會比較民主呢?」 根本一針見血...
應該是事先諮詢比較民主
阿扁是說娘娘念的這條叫先斬後奏
猜測阿扁的民主大憲章提的應該是要總統應先交由立法院同意後生效
: 馬:「只是打個招呼而已啊!你要讓人家同意啊!」 (???)
娘娘是說阿扁的事先諮詢要國會同意叫做打個招呼...... = =
對 你要讓人家同意 但是娘娘沒說 他一定會讓人家同意
: 扁:「至少尊重民意,這是最起碼的!郝院長要走以前有沒有諮詢立法院啊?
: 諮詢立法院長、諮詢立法委員?沒有嘛!手一揮就走啦,這是民主嗎?」
阿扁拿娘娘的打招呼來舉例郝柏村當時去國會報告要走之前連招呼都沒打就走
來反擊娘娘說事先諮詢只是打個招呼更顯得國民黨不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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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5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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