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闌尾罷免的一些想法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4/04/05 23:57),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徵求選區內2%選舉人同意「提議罷免」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要在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 通過後在30日以內連署人要達到選區內13%選舉人 。而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簡單的說55天要湊滿15%的人 那可不可以直接提出15%的名冊馬上進入罷免 我想應該不行,選罷法有一定程序 但立委還可以至少快兩個月行使職權,很不爽 有人說在30日內連署13%很困難,wego就沒成功 所以那是不是一開始就把15%找全,比較沒時間壓力? 簡單的說在舉行2%提議人名冊的同時也同時進行13%的連署名冊 最後有個疑問 根據選罷法第86條針對罷免案之宣傳規定為「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 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不就等於罷免的活動.... 前面說可以,但後面又說不可以 86條的文字(遊戲)讓人看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8.1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713474.A.4A9.html

04/06 00:06, , 1F
一開始找齊比較保險
04/06 00:06, 1F

04/06 00:09, , 2F
是指罷免案完成申請後就不得再進行宣傳...?我猜的@@
04/06 00:09, 2F

04/06 00:20, , 3F
用時間點作區分
04/06 00:20, 3F

04/06 00:58, , 4F
如果連吳都能罷掉 代表全kmt非天龍立委都有危險
04/06 00:58, 4F
文章代碼(AID): #1JG2W2If (FuMouDiscuss)
文章代碼(AID): #1JG2W2If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