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這樣可以不可以告公然侮辱罪?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台階上的太陽神)時間10年前 (2014/04/04 19:25), 編輯推噓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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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kdot (ccj)》之銘言: : 剛剛看新聞 : 有某位高階警察對著質疑的學生喊:你們小孬孬 : 這樣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被喊的學生要不要去法院公證一下? : 還是這位高階警官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某天和朋友聊天 因為當下問的她都不知道,就隨口說了一句 「你真的很馬英九耶」 她就氣的說要告我誹謗 請各位告訴我現在該怎麼辦 求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49.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10743.A.B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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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轉政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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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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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能提出"馬英九"具體毀謗啥?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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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告了還勝訴,表示這三字是法院認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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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人告過耶,最後不算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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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毀謗的話 法官就會被馬英九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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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穴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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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犯罪等級的羞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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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FfQtiO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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