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目前台灣民主法律的缺陷?
法律不是政府統治人民的手段,而是規範政府方法
很明顯如果政府只想用法律統治人民,我們卻無法用法律規範政府
大家覺得目前哪個法律最威脅到目前的民主政治
1.公投法,需50%投票率的高門檻,以總統大選投票率74%來看,
即使反對人數少只要不去投票,基本上不可能通過公投
命題完就結束的公投法根本沒有意義,這個已經講到不能再講了。
2.罷免法,第二階段門檻也是高難度,需30天內有13%人數聯署,還不能"宣傳"
有些年紀大一點的的人,根本不知道如何聯署(手續比選舉蓋印章麻煩),
或者根本不知道目前已經在30天內的複決時間,時間到沒成功立委又爽爽玩一年
3.立委選舉法,單一選區兩票制讓小黨完全無法生存,投一次票立委爽爽躺四年
應該仿效國外,立委每兩年選一半任期四年,目的也是給立委有選民壓力的方法
也是我目前最想修的法
三民主義: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幹
明明有四招技能卻只有一招能用,難道其他三招都是被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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