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一切都是特殊國與國關係惹的禍
事情過了那麼久,詳細研究了法制內容,會發現服貿爭議做為一個爭議也好,是一個引爆
點也好,背後有更大的問題來源,那就是萬惡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今天所有的麻煩事情都是從此而生。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
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明示了中華民國處於分裂國家的狀態中。結果所有通常處理的原則,到了兩岸關係都變成
必須用例外方式面對。
例如原本負責處理的國際條約,因為憲法不承認兩岸關係是國際關係,所以兩岸事務不由
外交部處理,而由陸委會負責;兩岸簽屬的不叫條約,叫做協定(很有爭議!);中國人
不是外國人,也不適用國籍法,而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間是不是國內關係?憲
法上認為是,但事實上根本不是!沒有人想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所以一直宣稱兩岸關係不
是國內關係,也不是國際關係,而是特殊關係。問題是特殊關係是三洨?特殊關係根本沒
有明確具體的內容,必須發生一個問題才來解決一個問題,這就是不斷的有爭議發生的來
源。
如果是以條約模式處理,相信今天的事情會簡單得太多。可是偏偏就是這個大前提綁手綁
腳。
今天要處理的「兩岸監督條例」,對於這個問題是有幫助的,但是我認為這個絕對是「治
標不治本」,兩岸互動間的問題、法制與現實的矛盾絕對會隨著時間而越生複雜,用來解
套的方法永遠不會是維持現狀,先不要問中國會不會承認台灣,就連台灣自己的憲法目前
都不承認中國與台灣是國際關係,換句話說,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憲法約束自己,把
自己給綁死了,在法制上,國家機關絕不可能與憲法做相反的事情,但憲法增修條文的規
定顯然與事實不符。
把憲法上兩岸特殊關係的破除,是未來不可不做的事。如果不處理這種特殊兩岸關係,未
來會有千百個服貿爭議產生。今天所有爭議的來源,就是這顆毒瘤害的,這顆毒瘤就是憲
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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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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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依賴固然問題很重
但是憲法問題本身已經很毒,所以經濟問題變成只是「雪上加霜」的程度而已
任何國家都可能發生經濟過度依賴的問題
但這問題在台灣會因為政治問題而變得超級難解
※ 編輯: screwer5566 (61.61.238.89), 04/03/2014 14: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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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需要特別宣稱台灣獨立,但是兩岸關係循特殊程序處理會增加法制上的複雜化
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刪除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裁撤大陸委員會
內部處理上中國問題即是外交問題,權責移送外交部
法制上依通常模式處理即可解套
※ 編輯: screwer5566 (61.61.238.89), 04/03/2014 14: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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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說得沒錯
連阿扁都不敢做了...錯失機會真的很可惜
但是也必須承認
法制上可以解套不等於政治上可以解套
法制問題易解
政治問題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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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NDO777:我們跟美國也是同一國阿 04/03 14:50
※ 編輯: screwer5566 (61.61.238.89), 04/03/2014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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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不解決,未來將有更多毒跑出來
必須很遺憾地說
問題很明確的就在哪邊,但是無法解決
只能求天佑台灣
※ 編輯: screwer5566 (61.61.238.89), 04/03/2014 1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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