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提出可以讓上班不方變抗爭的可以做的事
http://news.msn.com.tw/news3637657.aspx
行政院版草案全文
個人看到幾個地方有問題的
第一條先不管甚麼國與國 還是地方對地方pass過去
第二條 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陸委會 但是陸委會只負責統籌
如果連第五條一起看就會變成 出包的時候是其他被統籌的單位要負責
第六條 只有溝通和諮詢 (你的意見我們聽到了 但是只是聽到而已)
6-4 秘密會議的範圍不清 喜歡就全部劃成秘密
7-2 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國安會好像是金小刀在管的喔..當然一定安全無虞 相關於第九條
14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又是一個機密)
15 這邊是指不需要一讀 直接二讀三讀嗎? (行政院立法局?)
17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
(為甚麼不直接寫陸委會?)
20 第二十條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其他協議,不得與
法律牴觸。
(如果協議A跟協議B有衝突的呢?)
24 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但其修正或變更係依
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如果套用在服貿上面 就是修改協議的方式只能照服貿的三年內不能改
三年後只能改寬 這條或許是最可怕的...)
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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