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總統選了就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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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公投法還是公職人員選罷法
最終的投票有一個 "投票人數須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50%" 的門檻
常聽到民代在抱怨公投門檻高,但卻很少有民代抱怨公職人員罷免門檻高...
事實上門檻幾乎一樣,可見,民代修法時永遠不忘保護他們自身的利益...
選舉人的定義
在選罷法第三章
條件很寬鬆,我就不詳述了,大家可以把他想成你身邊每個滿20歲的都是選舉人
至於那些條件不符,不算選舉人的那種,你們應該很少接觸到,就忽略
但是,台灣人因為很多因素,投票率不可能達到100%
比如:在外地(外縣市或外國)工作讀書,捨不得花錢或懶得跑一趟,或工作讀書走不開,甚至
是被中國政府/資方限制不得回台投票...
也可能是宗教因素不願投票、沒有熱情投票、個人原則而抗拒投票、個人因素不敢出來投票等等
根據經驗,任一場選舉,投票率有80%就該偷笑了(跟其它國家比起來,已算高)
以單一選區假設僅兩位候選人對決的情況來假設
假設該地區選舉人有100人
則投票人數(領票人數)最好情況大概也僅有80人(100*80%)
該區立委當初只要拿到40~41票就當選,也就是過40/80=50%得票率門檻,大於對手得票率
然而現在要罷免他
按選罷法規定,必須有50人以上出來領票、投票(因為要以"選舉人"當母數,也就是100*50%)
這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雖然說設投票(領票)人數門檻是對的
因為總不能任意幾隻小貓出來搞罷免或搞公投
就逼得全民要出來投票,否則他們幾隻小貓就能輕易操縱罷免投票或公投的結果
但是,設這50%的門檻實在不合理
因為事實上,只要反對罷免或反對公投案的選民
故意抵制不出來投票
很容易就會導致罷免案或公投案的領票率(投票率)低於50%
就像過去KMT慫恿選民不要領公投票那招
導致儘管最後公投案同意的得票率高達99%
也過不了50人的門檻(選舉人100*50%)
更遑論罷免案時,民眾參與的熱情比總統大選還低,加上有一半的人故意抵制不領票
要過50%的領票率(投票率),根本難如登天
於是在現在的制度下(假設地方的選舉人總數無變動)
要罷免民代須有相當於50/80=62.5%的得票率
這比起該民代當初當選的得票率(50%)高出了12.5% !!
甚至分母裡的80如果更少,也就是說當初選舉的投票率更低,假設僅65%
那麼現在則須有相當於50/65=77%的得票率,都遠遠超過該民代當初僅50%的得票率了!!!
所以我才會經常在推文裡說應該將投票率(領票率)門檻調降
我是建議調到30%,當然可以有其它學者再討論,但太低也不好,免得被極少數人操弄議題
這個門檻就是大家常說的假公投/假罷免法
至於罷免案/公投案的成案條件、連署條件、議題審查等等門檻、花招
那還只算是其次問題
常常看到有人說wego那次差點成功...
我一點都不苟同...
那次就算能通過13%的連署門檻(有人怕被秋後算帳,不見得敢連署...)
等進入正式罷免投票時
就會死在 選舉人*50% 這關了
只要支持wego的人故意在家睡覺不領票就好,等著看熱情的民眾功虧一簣~
關鍵問題在哪我已經點出來了(其實很多人早就知道)
但是現任立委,都不會真心、積極想去修法
畢竟他們都怕被罷免!! 已到手的權力,哪會輕易放掉讓人民主宰?!
所以,鬼島號稱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其實後3者都是假的!! 所以2016前,人民已經沒有體制內的方法去伸張真正的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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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舉例數據怪怪的
你有注意到選罷法理得投票率分母是選舉人嗎?
而選舉時所謂的各個候選人得票率
其分母並不是選舉人,而是有效票數(要當成領票數也差不多可以)
所以門檻定30%,如果以該次選舉的投票率有高達80%來說
其實已經相當於是37.5%的得票率,已經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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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0%民意能積極參與罷免案,而非擺爛距領票
投票結果 同意票是無法勝過不同意票的
所以並不會被30%民意罷免
更遑論你說的有80%民意卻被罷免掉...那是不會發生的
我建議30%的門檻,以80%投票率換算,相當於得票率37.5%,
如果投票率60%,則換算起來更高,相當於有50%得票率了!
我建議 選舉人*30% 當門檻,說高不高,說低不低
就是要藉以逼立場對立的雙方都感覺到危機
進而積極出來參與罷免案或公投案的投票
使人民積極展現當下民意
如此一來,爛政黨慫恿距領票的爛招就不會得逞
不然,就會造成立場對立的雙方在不公平的基礎上競爭
一方要努力湊人數提議、連署、趕回鄉投票
還會因為去領票而被發現立場,失去不記名投票的立意!
而另一方在家睡覺,等著看笑話...
造成民意無法貼切展現,造成投票結果被中選會審議人員操弄!
不上不下的門檻
才能使民代時時刻刻傾聽並反映民意
而非4年才聽一次
不上不下的門檻
才能使人民積極表態,時時檢驗民意
使代議政治健全
使罷免、創制、複決權-公投法能真正讓人民使用
達到真正人民作主
我知道講到這裡你有可能會質疑
那社會不就整天在辦罷免投票或公投了?
不!不會!
因為激情的人絕對沒有那麼多
冥頑不靈的偏激者,也不過9.2%
要過連署門檻都不可能
更遑論37.5%的門檻(這裡的民意是指會表態的人數當分母,也就是假設80%)
再說,選罷法也保障任期內不得再罷免
保護民代的機制夠多了
沒必要層層關卡,卡到讓舉國上下對於罷免望之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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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不是什麼合理標準,而是操弄手法
用你的數據當例子
100萬選舉人,投票率(領票率)70%
該民代當初當選時得票率高達60%,有42萬票
幾年後,被當地多數民眾唾棄,假設已有60%希望他下台
60%已經是很高的民怨了,分母是願意投票、表態的人數
也就是有42萬人要罷免他
但只要鐵蛆部隊40%拒領票
最終還是過不了50萬票的門檻(因為門檻是選舉人*50%)
這樣的例子,你還覺得50%是個合理的高門檻嗎?
你同意60%的民意應該被40%的民意踩在腳底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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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就職後後一年內不得罷免
所以開票後激情沖昏頭的惡意罷免企圖無法得逞
再說就算拿掉這項一年的限制
第2、3、...高票的選民們也不會都像偏激的9.2那樣輸不起
畢竟連署過程要填資料時,人就會冷靜了
就算真有一群9.2暴民發狂提議並連署
也過不了2%+13%的2道門檻
提醒一下9.2%的分母與2%+13%的分母是不同的
2%+13%的分母較大
所以9.2暴民如果改成一樣的分母
肯定更低,搞不好變成0.2
畢竟民調電話裡嘴砲與出來行動提議、連署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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