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移民署針對白狼國籍說明1
針對近日張安樂先生新聞事件,網路上流傳有關民眾詢問移民署有關中華民國國籍相關之法令問題,移民署說明
發布機關: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
發布日期:2014/4/2
(一)張安樂先生是否為大陸籍人士?
張安樂先生於85年10月11日出境前往大陸,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76年11月2日至90年2月19日期間,如在大陸地區連續居住逾4年者,身分將自動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但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且未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張先生在102年3月透過在臺親屬向移民署申請回復身分,經移民署依「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4年致轉換身分者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申請程序及審查基準」第4點規定審核,張先生提出曾為臺灣地區人民,並在大陸未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證明文件經海基會認證屬實後,移民署依法於102年3月21日核發其入境許可證、定居證副本。張先生並非單一特例,只要國人符合法定要件都可以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張先生在102年6月入境,並已在102年8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事宜。
(二)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外籍人士」?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外籍人士係指「未具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另因兩岸關係特殊,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另有「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移民署係依前述2法令之執行機關,平日負責核發停、居留許可證,故移民署同仁於實務執行上,針對「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人民」之認定皆依前述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人:視察楊國霖02-23889393分機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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