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近服貿爭議小 Q&A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Wayne Su)時間11年前 (2014/04/02 14:16), 編輯推噓6(7110)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還請逐條審查,如果有什麼錯誤疏失處,本人絕對願意更改 網誌版:http://mstar.pixnet.net/blog/post/40632133 這陣子有在用 Facebook 的人,大概都被相關動態洗板了.... 雖然如此,但還是希望更多人能多了解一下目前狀況。 「政治」,就是眾人的事情。因為民眾太多,所以就由少數人來管理、決定政策; 只是這些「少數人」常常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大多數人,導致有很多人聽到 這兩個字,大概就開始覺得厭煩、噁心、不想看了:畢竟政治牽扯到利益分配, 就會表現出許多人性的黑暗面。 但不知你們有沒有想過:生活中一切水電、車船、食衣住行都跟政治息息相關, 你要如何能避開、視而不見呢? 柏拉圖就說「不關心政治的懲罰,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可是請注意:「關心政治」並不是看看新聞台然後罵罵「○○黨爛透了」、 跟反對者互嗆「你們○○○才差勁」,或只是每一兩年投個票就結束了。 而是要先了解國家政治制度、時時關心時事、注意國會與行政機關在幹些什麼 事情,甚至在政治人物亂搞時也要能挺身而出給予制止。 --------------------------------------------------------------------- 最近的「服務貿易協定」爭議,就是政府在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 海峽兩岸經濟 合作架構協議」規定兩岸通商的規則之後,再詳細訂定關於人員、投資方面的相關 條款。 政府在去年六月簽訂之後、今年三月開完所謂的「二十場公聽會」後送立法院查核, 但在審查委員會一直被阻擋; 直到今年 3/17 下午在委員會審查時,召集委員突然躲到角落逕自宣佈開會、 以三十秒時間就宣佈通過協議轉送院會,因此引起學生團體、社運團體於 3/18 闖入並佔領立法院議事場抗議,之後甚至還曾闖入行政院但被警察驅離。 後續就以問答方式來解釋吧。 (先說明我的立場:我不反對簽協議,但現行版本的協議問題太大太多, 所以我認為該立法後重新審查、政府再與對岸重談判新協議。) Q.服務貿易協議很好啊,為何要阻擋? A.兩邊貿易確實要有協議來規範雙方各自開放的範圍與限制,但現行版本實在 太誇張,對中國開放許多我方有利的項目、在國家安全方面有很多疑慮、 可能衝擊許多產業,影響失業率、房價、物價等。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http://review.fumao.today/ (上方有製作者評語,建議先看下方開放項目表) Q.貿易協議本來就會有得有失啊,怎麼能完全只要利益不要損失? A.問題就在政府本來就該事先完成衝擊影響評估為談判參考資料,斟酌損益後談判 對台灣衝擊最小的,但是卻沒有事前做就簽、簽了之後才趕工出來,而且只講好 不講壞,導致不知該怎麼做補救規劃。 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向官方索取衝擊產業產業評估數據,卻一直拿不到;面對質疑 時,官員也只會說「利大於弊」,但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待的產業是那個「弊」 、就算是也希望能知道會有多少不利吧?但就都沒有。   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 http://review.fumao.today/reports Q.那這些學生想怎麼樣? A.學生的訴求並不是「反服貿」,而是「反黑箱服貿」。 他們希望政府先將送立法院審查的現行版本撤回 (不撤回就有可能隨時闖關), 由立法院通過兩岸條約審查法,再依該法公開審查、修改協議內容。 Q.為何要先通過法律? A.所謂「依法行政」。 因為現在官方宣稱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簽約、立法院委員會召集 委員並擅將協議視為行政命令而硬加通過;但該法只是說簽約要送立法院審查 而已,翻遍法典,並無行政院簽約是否經過授權與監督、立法院該如何審議兩岸 條約協議的法律。若是國際條約,還可依據國際法處理,但兩岸互不承認國家關係 故不適用,因此就產生了違憲疑慮。 Q.事先都沒人想到可能違憲的問題? A.其實去年執政黨提出建議制定「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在野黨也提出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但前者被經濟部說不需要、說自己有夠用 的行政規則了,後者光是名稱就夠噴口水、何況審議?僵持下就變成今日局面。 從經濟部回覆立法院的資料中,可以看到經濟部有引用出美國的 TPA、韓國的 締結通商條約相關法律、歐盟的相關程序,但政府卻仍拿自訂的「經濟合作協議 談判諮詢及溝通作業要點」行政命令來用,完全不打算透明化。 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12/LCEWA01_080412_00270.pdf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80.pdf Q.這麼重大的協議,政府應該有跟社會溝通過吧? A.簽署前沒人知道:據某些產業所說,只有行政部門打電話講了一下而已,簽署後 辦了據說是二十場的公聽會,但這些「公聽會」辦了跟沒辦的意義差不多: 官方對內容說明含糊、對影響報喜不報憂、面對質疑不回答,根本只是拿來說 「我有辦啊」之用、找學術界、產業界背書而已。  公聽會場次列表 (含影片/逐字稿/重點整理):可查閱與自己相關的產業。 http://review.fumao.today/videos 有興趣可以全看,花不了太多時間,因為官方講法都差不多。  精簡版範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Pk7k0gyDxk
Q.可是很多企業家、學者、大佬都支持啊? A.可能是他們真的是協議通過後會獲利的企業, 也可能是「形勢比人強」不得不同意、類似某些立委的處境 (後述)。 Q.怎麼突然間就這樣搞? A.從去年協議簽署之後,同樣是這群學生就不斷陳情、抗議,但政府完全不理? (難過的說,絕大多數民眾也沒注意過....) 要進入公聽會也被拒馬、警察攔住。 直到 3/18 立院委員會 30 秒粗暴通過後,只好用上這最後的辦法。 Q.沒別的辦法了嗎? A.若再不攔下,之後只剩院會二讀完成就通過、通知對方後就生效了。 Q.民主時代應該有民主的辦法可解決啊! A.國民黨立法委員都必須依據黨團決議投票,而所謂黨團決議其實只是黨主席 一個人的意志。民意代表不能表現民意時,還能叫民主嗎? Q.搞不好各個委員就是這麼認為啊? A.違反黨團決議跑票者會被黨紀處分,其下場可以參考陳學聖的例子。 多位立法委員上談話節目時都有偷偷透露出不滿,但不敢太明顯表示。 在這對馬極重要時期,跑票也許不是停權就可了事, 嚴重點可能會不被黨提名下次選舉、失去黨的金援,那就別想選上了。 在台灣,看黨選人太誇張加上單一選區制度,除非是深植地方,否則沒有黨提名 很難選上;加上畸型政治文化,選舉又要花上許多錢 (宴會、紅白帖、樁腳, 甚至某種「黑開銷」),沒黨的金援也很難選。 Q.罷免立委啊! A.罷免的期程很長,而議案通過委員會之後幾天就是院會、馬上可以完成二讀。 等罷免終於要投票時,協議已經生效了。而且罷免難度不低。 Q.不是說願意逐條審查了? A.逐條審查但是一字都不能改,這種審查還有什麼意義? 你叫人校正文章,但看到錯誤卻不准改正,是把人當傻子嗎? Q.國際條約已經簽好了,不能改啊。 A.前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實質審查是國際慣例不是笑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1fa91c-908a-4b5a-a824-a6641168be86 美政府歷年撤回條約案 至少85件 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65542 Q.可是若修改了,就要重談判。 A.那就去談啊!養經濟官員是在做什麼用的?搞出這種問題重重的協議, 還先斬後奏擅自就簽了,現在靠學生才有辦法擋住,不修改哪行? Q.可以生效後再來改啊!馬也說「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 還是可離婚」。 A.政府跟你說先通過、不好時可以改,但協議條文明訂三年後才能更改、 且只能更改成更寬鬆而不能加強限制。 而且,既然知道這個婚姻明顯會發生問題了,為何還要結婚? 離婚必須雙方同意、還有贍養費的問題呢。 Q.生效以後廢棄協議不要管就好啦。 A.毀約?那正是所謂「失去國際信用」。 Q.可是不趕快談好服貿協議,就不能趕快簽和其他國家簽 FTA、和美國簽 TPP 了。 A.你被官方宣傳騙了!各國間談貿易協定,會考慮到我國與哪些國家簽過協定了, 但不會是絕對依據。 你想跟某個人交朋友,會考慮對方是不是已經跟某第三者交過朋友了嗎? 除非你是對第三者有所企圖。 而 TPP 是美國主導,拿來跟中國對打用的,更不可能與服貿協議有重大相關。 Q.不趕快簽就要失去國際競爭力、被邊緣化了! A.所以政府也知道台灣快失去國際競爭力了? 那這幾年到底是誰在執政導致競爭力快輸給別人? 要提昇競爭力應該是改變政策、促進產業變化,而不是只想靠漏洞百出的協議。 Q.就算如此,這些學生也不應該佔領立法院,那是議事場耶! 美國一堆抗議,也沒人衝進去過。 A.飄雪的威斯康辛並不冷--抗議風潮也吹到了美國 http://goo.gl/v2PbaC  其實學生佔領的是院會議場,各委員會還是正常運作。 而且有沒有覺得,這一陣子立法委員們好像少了很多猴戲? (開玩笑調) Q.那為什麼要去侵入行政院? A.一個團體裏一定有不同想法,在學生們 3/18 佔領立法院之後等了幾天都沒得到 什麼回應,激進派就耐不住了,終於聚集人群衝入行政院,直接向行政官員做訴求。 Q.所以被警察打了哦,活該! A.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警械使用條例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但根據許多影像資料,有少數警察卻是對手無寸鐵的學生狠很的打、 警棍狠敲頭、用盾牌敲砸,甚至連雙方都救助的醫師也不放過。 Q.他們不闖入行政院就不會有事啦。 A.闖入當然不對,但處置有很多手段可選。 身著全身防具、數量多上很多的警察面對手上沒有任何兇器 (除非認為棉被、 寶特瓶是兇器) 的群眾時,可採用搬離或推擠、拉人方式,但絕不是用警棍猛打 ,甚至對可能導致致命的頭部下手。 Q.要是在美國闖入政府機關,早就被亂槍打死了。 A.雖然電影裏美國治安人員好像隨便就掏槍猛射,但實際執勤時仍要判斷是否 威脅到警察或第三人安全、是否積極拒捕或逃走才能使用武力。 2011 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被警察打傷的抗議者,之後政府也必須賠償。 Q.所以你認為學生做什麼都沒錯?警察只能被攻擊? A.學生侵入不該進入的地區,就請依法處理:圍堵驅離、搬走,甚至噴水等 非傷害性的措施皆可,事後再依蒐證資料函送檢方法辦。 只要學生沒有傷害性,就不可以使用過度的武力! 相同的,遇到不理性攻擊警察的,警察當然可以使用是當武力壓制, 這就是「比例原則」、是公務人員的第一堂課一定會講到的東西。 Q.可以到民主廣場 (中正紀念堂) 抗議,合法又不會妨礙立法院運作。 A.政府就是硬要強度關山不會理人,就算目前爭成這樣,還是強要再開聯席委員會 審查。如果在無關緊要的地方抗議,協議應該已經強過關了。 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 A.反對黨黨幾個政治人物在想參與時還被學生趕走,只能改為物資支援 ——這可不只有反對黨,更多社會上團體和更多個人在提供——。 如果反對黨這麼有力,可以發動五十萬人(好吧,保守一點說二十五萬人, 但絕對不可能是官方所謂「十一萬人」)上街,那選舉怎麼還會輸那麼多? 選舉時錢發一發就好啦!  甚至有不知哪來的謠言說那些學生裏很多跟反對黨有關,可是立即被打臉: 學運起底文全數捏造 反南鐵東移 林飛帆曾「後悔投票給賴清德」。 Q.學生的本份是好好念書,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有幫助。 A.這些學生裏面不乏國立大學的高材生,並不是所謂「沒有競爭力」的一群, 如果像網路上流傳的「勸說文」一樣『乖乖唸書』,發展絕對不差; 像帶頭那兩位可以規劃這些東西、在幾十萬人前講話有條理, 應該不是少數人辦得到的。但他們為什麼甘願賠上自己前途,去做這「違法」 的事情?他們絕對知道後果,輕者背上官司、重者也許前途受挫...... 但有想過為什麼嗎?這些學生賭上自己前途,幫全國人民擋下問題重重的協議, 很多人卻抓不住重點、完全不了解事情的輕重緩急。 Q.違法就是不對! A.「公民不服從」  先有「民主」,再來「法制」。 當執政者依據民主與法治的價值與規範施政時,違法是絕對的錯誤; 但當執政者背離民主法治時,為何還要乖乖遵守? 黑人民權運動者 馬丁路德金恩,為了反抗當時「合法的」總族隔離, 用了許多「非法的」非暴力方式反抗,包括佔住當時法律禁止黑人進入的地方。  第一屆老國會也沒有違法、合法當終身職啊;希特勒也沒有違法,只是自己訂 法律解散其他政黨、把猶太人關進集中營、甚至合法實施「最終解決方案」幹掉 大堆猶太人。 知道在戒嚴時代罵政府會受到什麼「合法」處置方式嗎? 是誰、如何讓他們不敢再那麼做?  我們的民主制度太受限:民主並不是只有選舉選出人而已,教科書說我們還可以 「罷免」「創制」「複決」,但是我們選出來的那些民代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 讓後三者根本很難實施。 陳水扁被據報貪污到人人喊打的地步了,他有被罷免嗎? 知道中華民國至今仍沒有成功的罷免案嗎? 如果我們有良善的「複決」制度,學生們需要這樣拼嗎?  我們的民主教育太粗淺:「公民不服從」是對施政者的抵抗,但很多人沒聽過。 可總該知道「甘地」「馬丁路德金恩」「曼德拉」吧? 怎麼我們的學生挺身而起時,很多人就把這幾位的事蹟忘了? Q.政府哪有違法。 A.那麼為何要三天辦八場「公聽會」? 為什麼要在立法院委員會 30 秒通過? 為什麼不回答質疑點,卻只會重複說「利大於弊」? 為什麼不敢公開宣佈讓黨籍立委自由表決、不會黨紀處分? 如果協議如宣稱般的美好,怎麼不公開讓大家審核、回應意見? 為何拿不出簽署時的會議記錄?  如今,政府連放縱黑道嗆聲與威脅這種低級手法都使出來了,更明證了其不法性 ——一個有恐嚇、組織犯罪、偽造有價證券前科、目前保釋中的黑道份子如此 放話,政府卻不加以處理,甚至執政黨中常委還是他記者會上的座上客; 對比若是一般人,是否早已被解除保釋重回監獄了呢? 至於這位黑道是否為誰指派的,沒有證據可說, 但請回顧「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這段, 檢討自己是否使用了「雙重標準」。  如果有人心裏想的是「黑道修理修理這些學生正好啦!」.... 反暴力、厭惡黑道是多數人的中道價值觀,如果只是因為你覺得學生違法、 甚至討厭這些學生,所以就支持黑道可以肆無忌憚活動,那真的該仔細思考 自己是否只有立場沒有對錯了。  政府顯然沒有意願要解決這件事,就是一意孤行要強度關山,所以又排了重審。 執政黨——或者該限縮到只說馬總統——到底是在急什麼? 政府遇到人民質疑與反對時該解決爭議,無論支持或是反對,攤開來共同討論 哪裏好、哪裏不好不是很正常嗎?但他為什麼就是要強上而不肯公開討論? 真不知道誰能告訴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28.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19395.A.33F.html

04/02 14:20, , 1F
689:黑道也是人,為什麼不能走在路上
04/02 14:20, 1F

04/02 14:22, , 2F
04/02 14:22, 2F

04/02 14:24, , 3F
談好了利益交換?統一他還可保有他的地位還是?
04/02 14:24, 3F

04/02 14:31, , 4F
04/02 14:31, 4F

04/02 14:34, , 5F
04/02 14:34, 5F

04/02 14:35, , 6F
想統一是因為馬鶴齡的遺言吧
04/02 14:35, 6F

04/02 14:43, , 7F
04/02 14:43, 7F

04/02 14:53, , 8F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這個版本服貿有問題的地方表列出來
04/02 14:53, 8F

04/02 14:55, , 9F
再公開辨論,不然一般民眾哪可能熟悉所有產業
04/02 14:55, 9F

04/02 14:59, , 10F
到時是利大於弊 或 弊大於利 更能明暸
04/02 14:59, 10F

04/02 15:03, , 11F
政府一直邀反服貿的人辨論,很納悶反方為什一直沒人出來
04/02 15:03, 11F

04/02 15:04, , 12F
如果反方有理,趁這個機會剛好可以痛電政府不是嗎
04/02 15:04, 12F

04/02 15:32, , 13F
對樓上的說法深表贊同,這也是我的想法
04/02 15:32, 13F

04/02 15:33, , 14F
可是每次提到這個,馬上就會被打迷糊仗,像程序有問題
04/02 15:33, 14F

04/02 15:33, , 15F
警察暴力阿,你689該死
04/02 15:33, 15F

04/02 15:35, , 16F
最明顯的驗證就是,當你提出這個說法後,這篇就沒人推了
04/02 15:35, 16F

04/02 16:48, , 17F
詳細推 而且一直想知道為何不辦辯論會,但政府就是不停跳針
04/02 16:48, 17F

04/02 16:49, , 18F
說真的有誰真的願意餐風露宿14天?
04/02 16:49, 18F
文章代碼(AID): #1JEwj3C_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