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近服貿爭議小 Q&A
還請逐條審查,如果有什麼錯誤疏失處,本人絕對願意更改
網誌版:http://mstar.pixnet.net/blog/post/40632133
這陣子有在用 Facebook 的人,大概都被相關動態洗板了....
雖然如此,但還是希望更多人能多了解一下目前狀況。
「政治」,就是眾人的事情。因為民眾太多,所以就由少數人來管理、決定政策;
只是這些「少數人」常常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大多數人,導致有很多人聽到
這兩個字,大概就開始覺得厭煩、噁心、不想看了:畢竟政治牽扯到利益分配,
就會表現出許多人性的黑暗面。
但不知你們有沒有想過:生活中一切水電、車船、食衣住行都跟政治息息相關,
你要如何能避開、視而不見呢?
柏拉圖就說「不關心政治的懲罰,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可是請注意:「關心政治」並不是看看新聞台然後罵罵「○○黨爛透了」、
跟反對者互嗆「你們○○○才差勁」,或只是每一兩年投個票就結束了。
而是要先了解國家政治制度、時時關心時事、注意國會與行政機關在幹些什麼
事情,甚至在政治人物亂搞時也要能挺身而出給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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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服務貿易協定」爭議,就是政府在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 海峽兩岸經濟
合作架構協議」規定兩岸通商的規則之後,再詳細訂定關於人員、投資方面的相關
條款。
政府在去年六月簽訂之後、今年三月開完所謂的「二十場公聽會」後送立法院查核,
但在審查委員會一直被阻擋;
直到今年 3/17 下午在委員會審查時,召集委員突然躲到角落逕自宣佈開會、
以三十秒時間就宣佈通過協議轉送院會,因此引起學生團體、社運團體於 3/18
闖入並佔領立法院議事場抗議,之後甚至還曾闖入行政院但被警察驅離。
後續就以問答方式來解釋吧。
(先說明我的立場:我不反對簽協議,但現行版本的協議問題太大太多,
所以我認為該立法後重新審查、政府再與對岸重談判新協議。)
Q.服務貿易協議很好啊,為何要阻擋?
A.兩邊貿易確實要有協議來規範雙方各自開放的範圍與限制,但現行版本實在
太誇張,對中國開放許多我方有利的項目、在國家安全方面有很多疑慮、
可能衝擊許多產業,影響失業率、房價、物價等。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http://review.fumao.today/
(上方有製作者評語,建議先看下方開放項目表)
Q.貿易協議本來就會有得有失啊,怎麼能完全只要利益不要損失?
A.問題就在政府本來就該事先完成衝擊影響評估為談判參考資料,斟酌損益後談判
對台灣衝擊最小的,但是卻沒有事前做就簽、簽了之後才趕工出來,而且只講好
不講壞,導致不知該怎麼做補救規劃。
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向官方索取衝擊產業產業評估數據,卻一直拿不到;面對質疑
時,官員也只會說「利大於弊」,但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待的產業是那個「弊」
、就算是也希望能知道會有多少不利吧?但就都沒有。
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
http://review.fumao.today/reports
Q.那這些學生想怎麼樣?
A.學生的訴求並不是「反服貿」,而是「反黑箱服貿」。
他們希望政府先將送立法院審查的現行版本撤回 (不撤回就有可能隨時闖關),
由立法院通過兩岸條約審查法,再依該法公開審查、修改協議內容。
Q.為何要先通過法律?
A.所謂「依法行政」。
因為現在官方宣稱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簽約、立法院委員會召集
委員並擅將協議視為行政命令而硬加通過;但該法只是說簽約要送立法院審查
而已,翻遍法典,並無行政院簽約是否經過授權與監督、立法院該如何審議兩岸
條約協議的法律。若是國際條約,還可依據國際法處理,但兩岸互不承認國家關係
故不適用,因此就產生了違憲疑慮。
Q.事先都沒人想到可能違憲的問題?
A.其實去年執政黨提出建議制定「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在野黨也提出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但前者被經濟部說不需要、說自己有夠用
的行政規則了,後者光是名稱就夠噴口水、何況審議?僵持下就變成今日局面。
從經濟部回覆立法院的資料中,可以看到經濟部有引用出美國的 TPA、韓國的
締結通商條約相關法律、歐盟的相關程序,但政府卻仍拿自訂的「經濟合作協議
談判諮詢及溝通作業要點」行政命令來用,完全不打算透明化。
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12/LCEWA01_080412_00270.pdf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80.pdf
Q.這麼重大的協議,政府應該有跟社會溝通過吧?
A.簽署前沒人知道:據某些產業所說,只有行政部門打電話講了一下而已,簽署後
辦了據說是二十場的公聽會,但這些「公聽會」辦了跟沒辦的意義差不多:
官方對內容說明含糊、對影響報喜不報憂、面對質疑不回答,根本只是拿來說
「我有辦啊」之用、找學術界、產業界背書而已。
公聽會場次列表 (含影片/逐字稿/重點整理):可查閱與自己相關的產業。
http://review.fumao.today/videos
有興趣可以全看,花不了太多時間,因為官方講法都差不多。
精簡版範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Pk7k0gyDxk
Q.可是很多企業家、學者、大佬都支持啊?
A.可能是他們真的是協議通過後會獲利的企業,
也可能是「形勢比人強」不得不同意、類似某些立委的處境 (後述)。
Q.怎麼突然間就這樣搞?
A.從去年協議簽署之後,同樣是這群學生就不斷陳情、抗議,但政府完全不理?
(難過的說,絕大多數民眾也沒注意過....)
要進入公聽會也被拒馬、警察攔住。
直到 3/18 立院委員會 30 秒粗暴通過後,只好用上這最後的辦法。
Q.沒別的辦法了嗎?
A.若再不攔下,之後只剩院會二讀完成就通過、通知對方後就生效了。
Q.民主時代應該有民主的辦法可解決啊!
A.國民黨立法委員都必須依據黨團決議投票,而所謂黨團決議其實只是黨主席
一個人的意志。民意代表不能表現民意時,還能叫民主嗎?
Q.搞不好各個委員就是這麼認為啊?
A.違反黨團決議跑票者會被黨紀處分,其下場可以參考陳學聖的例子。
多位立法委員上談話節目時都有偷偷透露出不滿,但不敢太明顯表示。
在這對馬極重要時期,跑票也許不是停權就可了事,
嚴重點可能會不被黨提名下次選舉、失去黨的金援,那就別想選上了。
在台灣,看黨選人太誇張加上單一選區制度,除非是深植地方,否則沒有黨提名
很難選上;加上畸型政治文化,選舉又要花上許多錢 (宴會、紅白帖、樁腳,
甚至某種「黑開銷」),沒黨的金援也很難選。
Q.罷免立委啊!
A.罷免的期程很長,而議案通過委員會之後幾天就是院會、馬上可以完成二讀。
等罷免終於要投票時,協議已經生效了。而且罷免難度不低。
Q.不是說願意逐條審查了?
A.逐條審查但是一字都不能改,這種審查還有什麼意義?
你叫人校正文章,但看到錯誤卻不准改正,是把人當傻子嗎?
Q.國際條約已經簽好了,不能改啊。
A.前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實質審查是國際慣例不是笑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1fa91c-908a-4b5a-a824-a6641168be86
美政府歷年撤回條約案 至少85件
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65542
Q.可是若修改了,就要重談判。
A.那就去談啊!養經濟官員是在做什麼用的?搞出這種問題重重的協議,
還先斬後奏擅自就簽了,現在靠學生才有辦法擋住,不修改哪行?
Q.可以生效後再來改啊!馬也說「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 還是可離婚」。
A.政府跟你說先通過、不好時可以改,但協議條文明訂三年後才能更改、
且只能更改成更寬鬆而不能加強限制。
而且,既然知道這個婚姻明顯會發生問題了,為何還要結婚?
離婚必須雙方同意、還有贍養費的問題呢。
Q.生效以後廢棄協議不要管就好啦。
A.毀約?那正是所謂「失去國際信用」。
Q.可是不趕快談好服貿協議,就不能趕快簽和其他國家簽 FTA、和美國簽 TPP 了。
A.你被官方宣傳騙了!各國間談貿易協定,會考慮到我國與哪些國家簽過協定了,
但不會是絕對依據。
你想跟某個人交朋友,會考慮對方是不是已經跟某第三者交過朋友了嗎?
除非你是對第三者有所企圖。
而 TPP 是美國主導,拿來跟中國對打用的,更不可能與服貿協議有重大相關。
Q.不趕快簽就要失去國際競爭力、被邊緣化了!
A.所以政府也知道台灣快失去國際競爭力了?
那這幾年到底是誰在執政導致競爭力快輸給別人?
要提昇競爭力應該是改變政策、促進產業變化,而不是只想靠漏洞百出的協議。
Q.就算如此,這些學生也不應該佔領立法院,那是議事場耶!
美國一堆抗議,也沒人衝進去過。
A.飄雪的威斯康辛並不冷--抗議風潮也吹到了美國
http://goo.gl/v2PbaC
其實學生佔領的是院會議場,各委員會還是正常運作。
而且有沒有覺得,這一陣子立法委員們好像少了很多猴戲? (開玩笑調)
Q.那為什麼要去侵入行政院?
A.一個團體裏一定有不同想法,在學生們 3/18 佔領立法院之後等了幾天都沒得到
什麼回應,激進派就耐不住了,終於聚集人群衝入行政院,直接向行政官員做訴求。
Q.所以被警察打了哦,活該!
A.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警械使用條例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但根據許多影像資料,有少數警察卻是對手無寸鐵的學生狠很的打、
警棍狠敲頭、用盾牌敲砸,甚至連雙方都救助的醫師也不放過。
Q.他們不闖入行政院就不會有事啦。
A.闖入當然不對,但處置有很多手段可選。
身著全身防具、數量多上很多的警察面對手上沒有任何兇器 (除非認為棉被、
寶特瓶是兇器) 的群眾時,可採用搬離或推擠、拉人方式,但絕不是用警棍猛打
,甚至對可能導致致命的頭部下手。
Q.要是在美國闖入政府機關,早就被亂槍打死了。
A.雖然電影裏美國治安人員好像隨便就掏槍猛射,但實際執勤時仍要判斷是否
威脅到警察或第三人安全、是否積極拒捕或逃走才能使用武力。
2011 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被警察打傷的抗議者,之後政府也必須賠償。
Q.所以你認為學生做什麼都沒錯?警察只能被攻擊?
A.學生侵入不該進入的地區,就請依法處理:圍堵驅離、搬走,甚至噴水等
非傷害性的措施皆可,事後再依蒐證資料函送檢方法辦。
只要學生沒有傷害性,就不可以使用過度的武力!
相同的,遇到不理性攻擊警察的,警察當然可以使用是當武力壓制,
這就是「比例原則」、是公務人員的第一堂課一定會講到的東西。
Q.可以到民主廣場 (中正紀念堂) 抗議,合法又不會妨礙立法院運作。
A.政府就是硬要強度關山不會理人,就算目前爭成這樣,還是強要再開聯席委員會
審查。如果在無關緊要的地方抗議,協議應該已經強過關了。
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
A.反對黨黨幾個政治人物在想參與時還被學生趕走,只能改為物資支援
——這可不只有反對黨,更多社會上團體和更多個人在提供——。
如果反對黨這麼有力,可以發動五十萬人(好吧,保守一點說二十五萬人,
但絕對不可能是官方所謂「十一萬人」)上街,那選舉怎麼還會輸那麼多?
選舉時錢發一發就好啦!
甚至有不知哪來的謠言說那些學生裏很多跟反對黨有關,可是立即被打臉:
學運起底文全數捏造
反南鐵東移 林飛帆曾「後悔投票給賴清德」。
Q.學生的本份是好好念書,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有幫助。
A.這些學生裏面不乏國立大學的高材生,並不是所謂「沒有競爭力」的一群,
如果像網路上流傳的「勸說文」一樣『乖乖唸書』,發展絕對不差;
像帶頭那兩位可以規劃這些東西、在幾十萬人前講話有條理,
應該不是少數人辦得到的。但他們為什麼甘願賠上自己前途,去做這「違法」
的事情?他們絕對知道後果,輕者背上官司、重者也許前途受挫......
但有想過為什麼嗎?這些學生賭上自己前途,幫全國人民擋下問題重重的協議,
很多人卻抓不住重點、完全不了解事情的輕重緩急。
Q.違法就是不對!
A.「公民不服從」
先有「民主」,再來「法制」。
當執政者依據民主與法治的價值與規範施政時,違法是絕對的錯誤;
但當執政者背離民主法治時,為何還要乖乖遵守?
黑人民權運動者 馬丁路德金恩,為了反抗當時「合法的」總族隔離,
用了許多「非法的」非暴力方式反抗,包括佔住當時法律禁止黑人進入的地方。
第一屆老國會也沒有違法、合法當終身職啊;希特勒也沒有違法,只是自己訂
法律解散其他政黨、把猶太人關進集中營、甚至合法實施「最終解決方案」幹掉
大堆猶太人。
知道在戒嚴時代罵政府會受到什麼「合法」處置方式嗎?
是誰、如何讓他們不敢再那麼做?
我們的民主制度太受限:民主並不是只有選舉選出人而已,教科書說我們還可以
「罷免」「創制」「複決」,但是我們選出來的那些民代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
讓後三者根本很難實施。
陳水扁被據報貪污到人人喊打的地步了,他有被罷免嗎?
知道中華民國至今仍沒有成功的罷免案嗎?
如果我們有良善的「複決」制度,學生們需要這樣拼嗎?
我們的民主教育太粗淺:「公民不服從」是對施政者的抵抗,但很多人沒聽過。
可總該知道「甘地」「馬丁路德金恩」「曼德拉」吧?
怎麼我們的學生挺身而起時,很多人就把這幾位的事蹟忘了?
Q.政府哪有違法。
A.那麼為何要三天辦八場「公聽會」?
為什麼要在立法院委員會 30 秒通過?
為什麼不回答質疑點,卻只會重複說「利大於弊」?
為什麼不敢公開宣佈讓黨籍立委自由表決、不會黨紀處分?
如果協議如宣稱般的美好,怎麼不公開讓大家審核、回應意見?
為何拿不出簽署時的會議記錄?
如今,政府連放縱黑道嗆聲與威脅這種低級手法都使出來了,更明證了其不法性
——一個有恐嚇、組織犯罪、偽造有價證券前科、目前保釋中的黑道份子如此
放話,政府卻不加以處理,甚至執政黨中常委還是他記者會上的座上客;
對比若是一般人,是否早已被解除保釋重回監獄了呢?
至於這位黑道是否為誰指派的,沒有證據可說,
但請回顧「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這段,
檢討自己是否使用了「雙重標準」。
如果有人心裏想的是「黑道修理修理這些學生正好啦!」....
反暴力、厭惡黑道是多數人的中道價值觀,如果只是因為你覺得學生違法、
甚至討厭這些學生,所以就支持黑道可以肆無忌憚活動,那真的該仔細思考
自己是否只有立場沒有對錯了。
政府顯然沒有意願要解決這件事,就是一意孤行要強度關山,所以又排了重審。
執政黨——或者該限縮到只說馬總統——到底是在急什麼?
政府遇到人民質疑與反對時該解決爭議,無論支持或是反對,攤開來共同討論
哪裏好、哪裏不好不是很正常嗎?但他為什麼就是要強上而不肯公開討論?
真不知道誰能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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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28.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19395.A.3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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