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林飛帆、陳為廷佔領立院被告 檢將約談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duolon (你太快否定自己的全部了)時間11年前 (2014/04/02 01:30)推噓-6(1推 7噓 13→)留言21則, 1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ekommen (Jr.)》之銘言:
: 目台北地檢署追查323佔領行政院行動首謀,已陸續將當初帶頭或高喊自己是首謀的清大
: 社研所研究生魏揚、黑色國青年陣線聯盟成員陳廷豪、沙漠野百合成員許立等3人列為妨
: 害公務被告,並做出交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但3人到案後全都否認自己是首謀。(
別的我不說 某些自己喊[自己是首謀]
[結果上來法庭又否認自己是首謀]
在法律上 以上這種作為 [是否觸犯其他的國家法律]??
我的意思是 [萬一未來609萬/689萬們全部通通跑出來去按法庭電鈴[都說自己是首謀]
[這種行為是否歸類為無罪]?
如果這樣是[完全無罪] 那台灣法庭未來365天都要處理這種遊戲???
當然 我能理解他們為了表面上的民主 或是為了某些真正的目的 做出以上這種行為
那麼到底哪個神祕人 或神秘團體 才是真正的闖行政院首謀????
: 呂志明、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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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04.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73451.A.6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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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他們這樣先說[自己是首謀]結果上了法庭 嘴巴又變了 又說[自己不是首謀]
這在台灣的法律上 [我記得是有罪名的]
警察為什麼不針對這一點去做出判斷?
不然 萬一哪天台灣又開始大規模震盪 609萬或689萬 每天都去法庭
去按電鈴來說[我就是首謀阿 快來抓我阿] 結果根本[又不是首謀]
這種[玩法] 如果被台灣鬼島法律界認可
[那不就間接完整癱瘓整個法庭系統???]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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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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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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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 台灣似乎沒有[翻供]這條罪名????
看來鬼島的法律條文真的是[殘缺不全到極點]
http://lanlanlu.tw/perjury/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1%BD%E8%AD%89%E7%BD%AA
刑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
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為偽證罪。
當然 其實他們這種行為 並不是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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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對台灣法律不熟 也許還有別的罪名能夠套用這特殊規則)
但是我想問的是難道[台灣法律]能完全容許這種現象[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那這樣如果發生什麼極大政治事件
[結果609萬/689萬通通跳出來去按法院電鈴 說自己是首謀或主嫌 上了新聞或媒體來紅]
這種搞法居然可以無罪? 那台灣法庭系統不就完全停擺? 因為[不可能不審理]
我好幾年前就說了 鬼島現在的法律系統就是他X的跟坨屎一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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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今天舉個例子 假設今天發生一起[大謀殺案]
結果犯人剛要找 還沒找到
結果[某個幫派的幾十萬 幾百萬的成員全部跳出來] 去法院案鈴 說自己是首謀
這豈不就是"影響警方調查"?????
我上面講的手段 在台灣鬼島垃圾法律系統下 似乎還真的可行[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這麼可怕 這麼民粹]的法律系統 鬼島到底要不要修正?
還是要繼續這樣下去坐等未來各種事件發生??
[說真話 我真的非常佩服這些人 或是其幕後法律高人 想出這些手段]
[我甚至認為他們做的是對的事情 是了不起的事! 因若不是他們 我們無法發現這些漏洞!]
[但我感到真正可恥的是 台灣這個垃圾鬼島居然繼續漠視這些法律上的殘缺漏洞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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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olon (180.176.104.206), 04/02/2014 0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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