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林飛帆、陳為廷佔領立院被告 檢將約談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你太快否定自己的全部了)時間11年前 (2014/04/02 01:30), 11年前編輯推噓-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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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kommen (Jr.)》之銘言: : 目台北地檢署追查323佔領行政院行動首謀,已陸續將當初帶頭或高喊自己是首謀的清大 : 社研所研究生魏揚、黑色國青年陣線聯盟成員陳廷豪、沙漠野百合成員許立等3人列為妨 : 害公務被告,並做出交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但3人到案後全都否認自己是首謀。( 別的我不說 某些自己喊[自己是首謀] [結果上來法庭又否認自己是首謀] 在法律上 以上這種作為 [是否觸犯其他的國家法律]?? 我的意思是 [萬一未來609萬/689萬們全部通通跑出來去按法庭電鈴[都說自己是首謀] [這種行為是否歸類為無罪]? 如果這樣是[完全無罪] 那台灣法庭未來365天都要處理這種遊戲??? 當然 我能理解他們為了表面上的民主 或是為了某些真正的目的 做出以上這種行為 那麼到底哪個神祕人 或神秘團體 才是真正的闖行政院首謀???? : 呂志明、賴又嘉/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04.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73451.A.6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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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證據 不是你說是就是 那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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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他們這樣先說[自己是首謀]結果上了法庭 嘴巴又變了 又說[自己不是首謀] 這在台灣的法律上 [我記得是有罪名的] 警察為什麼不針對這一點去做出判斷? 不然 萬一哪天台灣又開始大規模震盪 609萬或689萬 每天都去法庭 去按電鈴來說[我就是首謀阿 快來抓我阿] 結果根本[又不是首謀] 這種[玩法] 如果被台灣鬼島法律界認可 [那不就間接完整癱瘓整個法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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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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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直接EN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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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首謀你還不知道嗎?有觸鬚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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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之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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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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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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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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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 台灣似乎沒有[翻供]這條罪名???? 看來鬼島的法律條文真的是[殘缺不全到極點] http://lanlanlu.tw/perjury/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1%BD%E8%AD%89%E7%BD%AA 刑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 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為偽證罪。 當然 其實他們這種行為 並不是偽證罪 ^^^^^^^^^^^^^^^^^^^^^^^^^^^^^^^^^^ (但我對台灣法律不熟 也許還有別的罪名能夠套用這特殊規則) 但是我想問的是難道[台灣法律]能完全容許這種現象[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那這樣如果發生什麼極大政治事件 [結果609萬/689萬通通跳出來去按法院電鈴 說自己是首謀或主嫌 上了新聞或媒體來紅] 這種搞法居然可以無罪? 那台灣法庭系統不就完全停擺? 因為[不可能不審理] 我好幾年前就說了 鬼島現在的法律系統就是他X的跟坨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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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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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你就信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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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給你記得,幹嘛不查一查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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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些愛亂說話的政治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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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亂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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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也說得天花亂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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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影響到誰嗎?還是要安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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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今天舉個例子 假設今天發生一起[大謀殺案] 結果犯人剛要找 還沒找到 結果[某個幫派的幾十萬 幾百萬的成員全部跳出來] 去法院案鈴 說自己是首謀 這豈不就是"影響警方調查"????? 我上面講的手段 在台灣鬼島垃圾法律系統下 似乎還真的可行[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這麼可怕 這麼民粹]的法律系統 鬼島到底要不要修正? 還是要繼續這樣下去坐等未來各種事件發生?? [說真話 我真的非常佩服這些人 或是其幕後法律高人 想出這些手段] [我甚至認為他們做的是對的事情 是了不起的事! 因若不是他們 我們無法發現這些漏洞!] [但我感到真正可恥的是 台灣這個垃圾鬼島居然繼續漠視這些法律上的殘缺漏洞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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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講一講自己不判斷就抓人去問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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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olon (180.176.104.206), 04/02/2014 0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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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偵查主體領導權不再警察,在於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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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尻,警察是還有什麼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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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要推多大人的文喔?跟他吵這些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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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有人要判斷啊,不然隨便聽到就找去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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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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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lVBRe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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