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馬英九: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 還是可離婚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orson)時間11年前 (2014/04/01 21:46), 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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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頭殼newtalk2014.04.01 謝莉慧/台北報導 : 針對318太陽花學運所提的4個訴求,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但總統馬英九今(1)日下午表示,「我們覺得沒必要,應該可以同時做,已經走過的 : 老路不必再走,後面的加強審查即可」。馬英九還舉例指出,服貿生效後,如果產生國安 : 疑慮可以終止,對學法的人來講,任何契約沒有不能終止的,就像婚約一樣,不是說結了 : 婚就不能離婚。 馬先生用婚姻來舉例,真的能力很低。 1.新娘自己有權決定怎麼嫁,嫁的好不好是新娘自己的決定。 2.有人把印章幹去非法偷蓋,在法律上叫無效,婚姻關係根本不存在。 只有不入流的法律人才會讓程序走上離婚那條路,根本不需要離婚。 對學法的人來說,被偷蓋印章的處法方式不是離婚、不是契約終止, 請不要污辱法律人。 3.現在你叫新娘為了錢,兩腳開開快點被上,利大於弊, 你以為全國人民都是在賣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6.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60018.A.583.html

04/01 21:48, , 1F
三年內不能修改,三年後也只能越修改越鬆
04/01 21:48, 1F

04/01 21:48, , 2F
這比喻................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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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8, , 3F
看到這個馬桶結婚論 我真的很慚愧 為啥會當年會手滑投他...
04/01 21:48, 3F

04/01 21:49, , 4F
04/01 21:49, 4F

04/01 21:50, , 5F
你忘了補一點 4.這新郎還有愛滋病
04/01 21:50, 5F

04/01 21:50, , 6F
5.新郎派了腦殘的張姓媒婆來幫倒忙
04/01 21:50, 6F

04/01 21:56, , 7F
給5F補充:雖然愛滋不是第一次幹就中標 但不戴套有天總會中
04/01 21:56, 7F

04/01 22:01, , 8F
超中肯比喻
04/01 22:01, 8F

04/01 22:07, , 9F
那為什麼不能趁還沒結婚前毀婚?自掌嘴巴!!
04/01 22:07, 9F

04/01 22:17, , 10F
而且還會越來越鬆
04/01 22:17, 10F

04/01 23:05, , 11F
爲什麼結婚前不能先想清楚,事後再來付出贍養費。
04/01 23:0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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