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馬英九: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 還是可離婚
: 新頭殼newtalk2014.04.01 謝莉慧/台北報導
: 針對318太陽花學運所提的4個訴求,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但總統馬英九今(1)日下午表示,「我們覺得沒必要,應該可以同時做,已經走過的
: 老路不必再走,後面的加強審查即可」。馬英九還舉例指出,服貿生效後,如果產生國安
: 疑慮可以終止,對學法的人來講,任何契約沒有不能終止的,就像婚約一樣,不是說結了
: 婚就不能離婚。
馬先生用婚姻來舉例,真的能力很低。
1.新娘自己有權決定怎麼嫁,嫁的好不好是新娘自己的決定。
2.有人把印章幹去非法偷蓋,在法律上叫無效,婚姻關係根本不存在。
只有不入流的法律人才會讓程序走上離婚那條路,根本不需要離婚。
對學法的人來說,被偷蓋印章的處法方式不是離婚、不是契約終止,
請不要污辱法律人。
3.現在你叫新娘為了錢,兩腳開開快點被上,利大於弊,
你以為全國人民都是在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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