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知道什麼是服貿了!
※ 引述《aa3ch (啥利破特)》之銘言: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什麼呢?
: 我們很想用簡單的幾句話,讓大家能夠理解
: 但是,幾句簡單的話實在無法說明那麼多的條文
: 因為,服貿協議總之就是利大於弊
: 這個協議當然不用法律來規範
: 所以這些條文當然都要包裹表決
: 重要的是,很多陰謀正在加速進行中
: 法制化不如趕快簽
: 服貿,簽就對了!
: 我覺得服貿大概就是這樣,應該沒有理解錯吧...
兩案服貿協議就是ROC與PRC的部份服務業可以到對方設點,
台灣開放給大陸64項,大陸開放給台灣80項。
開放以後,會有大陸服務業來台競爭,我方服務業也可以到對岸投資。
多數都早已在WTO的架構下開放(如電腦、旅遊餐飲業),真正新開放的是印刷業、
美容美髮業、貨運承攬業與大陸聯銀可設點。
就如同台新FTA、台紐FTA、台日漁業協定一樣,都是以「包裹表決」處理而不是逐條審
查。 只是台新、台紐、台日....都沒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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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批:國 會 之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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