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立院警察權誰來行使?
※ 引述《tingchen1991 ()》之銘言:
: 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長應本中立公平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
: 議事。」
: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規定:「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
: 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 依照反對學生運動的人的立場
: 學生持續佔領立法院,如果繼續僵持下去,也不是辦法
: 到底誰來動用警察權,把學生抬出立院?
有太多方式 太多理由可以把學生趕出立院
但趕出他們 服貿就回到原點了
讓他們佔在立院裡 至少不會三不五時跑出來遊行
這樣警方更難掌控 要是有學生受傷就不好了
立院缺了壓力 這個壓力可以利用學生佔在裡頭
來達成暫時化解掉意識型態 朝野的協商變成不讓學生滿意不行
只要兩邊願意談 一定能談出個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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