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在法律程序上有問題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pkfc)時間11年前 (2014/03/30 13:39), 11年前編輯推噓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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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鍵盤26 請教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看過版上幾篇法律教授的觀點 都說馬政府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 我的粗淺理解 因為與大陸的特殊關系 台灣目前沒有能夠很好規范與大陸簽約的法律 所以雖然馬政府沒有違反現有的法律條文 但其將服貿作為行政命令通過 並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另外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在法律框架內就可以通過訴訟令其無效呢﹖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246.201.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57988.A.BE7.html

03/30 13:41, , 1F
就"現行"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而言 此案為備查案
03/30 13:41, 1F

03/30 13:41, , 2F
沒有,只是法律沒有訂定,與大陸的簽約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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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1, , 3F
程序無錯 但最後立法院朝野協商 改為審查案 (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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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2, , 4F
而最後又改用"行政命令"通過 瑕疵很多
03/30 13:42, 4F
既然“無法源”﹐不是有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嗎﹖ 難道沒有法律內的解決途徑?比如大法官宣告其違憲(隨便猜的) ※ 編輯: pkfc (119.246.201.165), 03/30/2014 13:45:17

03/30 13:43, , 5F
ECFA與服貿協議若皆由現有法規解釋 皆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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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4, , 6F
不具法條性質 而行政命令 需有法律授權 所以目前情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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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ECFA不具法律位階 行政命令條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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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源頭,立委亂搞可以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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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6, , 9F
2.ECFA具法律位階 則服貿亦具法律位階 則必須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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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7, , 10F
套句正元委員的說法 朝野協商就是菜市場殺價 這款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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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8, , 11F
我們納稅錢養的是這種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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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9, , 12F
若你要用"目前"的法條 則服貿直接通過只列備查
03/30 13:49, 12F

03/30 13:49, , 13F
根本的解法是 修憲尋求真正國與國關係 就是獨立 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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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50, , 14F
或者像兩岸關係條例一樣 在成立一新法規列與大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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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51, , 15F
審議法 (至於相關法條一定要修 甚至有違憲風險)
03/30 13:51, 15F

03/30 13:52, , 16F
因為憲法裡對大陸就不是國外的定意 釋字329直接指明
03/30 13:52, 16F

03/30 13:53, , 17F
所有協議皆需立法院審議,但不包含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
03/30 13:53, 17F

03/30 13:54, , 18F
制定新法就可以繼續享受軟爛的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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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55, , 19F
現行法服貿也不算不需經法律定之或不需修改
03/30 13:55, 19F
其實我就是一直不太明白﹐如果此案在程序上就有漏洞 為何沒有針對其的法律行動﹖是因為勝算不大還是因為大家的焦點在學生抗爭上了 ※ 編輯: pkfc (119.246.201.165), 03/30/2014 14:01:48

03/30 14:06, , 20F
可能可以釋憲 大審法5.1.3 可是要立委去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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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07, , 21F
不然重要性理論白設了 舊法空頭支票開太大爭議也大
03/30 14:07, 21F

03/30 14:10, , 22F
樓上,329是說與大陸地區不在解釋範圍,沒指明台灣對大
03/30 14:10, 22F

03/30 14:18, , 23F
329是開張100元支票給你自定 不是說你可以定1億元
03/30 14:18, 23F

03/30 14:19, , 24F
應不應經法律定之當然也不是KMT自己說說就算
03/30 14:19, 24F

03/30 14:21, , 25F
如果協議有完全無視憲法的地位那就會變成巨大漏洞
03/30 14:21, 25F
文章代碼(AID): #1JDwuald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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