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黃國昌戰神,電爆楊泰順!!(文化教授)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4/03/30 08:07), 11年前編輯推噓1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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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ique681 ()》之銘言: : 他的演說我只看到 : 帥帥的國昌兄雖面無表情 : 過人細邃的雙眼極度銳利 : 馬上讓教授迷上 一字一句咀嚼清楚加深重量的文字 如同子彈一樣 : 十發百發 貫穿教授的心臟 : 被智慧填滿的教授 已無法再看國昌一眼 黃國昌提到美國的 trade promotion act 馬上去 google 一下,查到這個維基條目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de_Act_of_2002 The Trade Act of 2002 (Pub.L. 107–210, H.R. 3009, 116 Stat. 933, enacted August 6, 2002; 19 U.S.C. §§ 3803–3805; U.S.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Act) granted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authority to negotiate trade deals with other countries and gives Congress the approval to only vote up or down on the agreement, not to amend it. 簡單講:美國國會只能包裏表決,不能改。 也許事前有認真的評估報告、公聽會,事中有參與,事後有監督, 但是批准的時候,美國國會就是只能包裏表決,不能改。是吧? 順便問一下現在學運的訴求是什麼? 先通過監督條例,再來審服貿? 可是又不能自己逐條修改,直接通過的話又很難交待。 所以…先通過監督條例,然後重啟談判,請中國跟我們重新簽訂,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7.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38075.A.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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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 事前沒評估 事中沒參與 事後才補辦公聽會還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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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求的是先立法再逐條實質審服貿 並且要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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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師講得很清楚了,每個都沒做,不知道誰簽,還不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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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務上根本很難運作 這種要求很難被政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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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都沒做就要包裹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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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求很清楚,立法是事後監督跟法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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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進行修改就等於是整個文件都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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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就是,如果中國不願意重新談判,那服貿協議是不是可能就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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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審服貿就是事前的評估跟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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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awak (61.231.7.16), 03/30/2014 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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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誰叫政府三樣都沒做就包起來簽?退回去重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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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的壓力何在我想不用說,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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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生的要求 就是要退回服貿並且跟中國重新重新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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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陸是可以不談 或是重新定一個對我們更爛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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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訴求是退回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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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甚至不簽也行,說不簽的話TPP不放行只是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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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下你後來修文問的: 應該就馬囧記者會說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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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就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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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約本來就要包裹表決阿 但是事前的各方評估意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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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逐條審查是原本國民黨就同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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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前有參考意見跟評估的話 要跟誰簽都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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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果有目的他之後還是會談 但現在一定是跟你說不簽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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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是想辦法在兩大國矛盾下求利益 要能作到這點只能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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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對中國最有利 他當然會虛張聲勢說他不願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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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學生版的監督機制很理想 但實際上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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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做到是因為馬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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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自己的體質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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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做到是因為馬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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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沒有準備好這麼大規模的開放 我們的服務業規模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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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難做到是 實務上操作起來有其困難性 太理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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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版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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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行政方有誠意的話, 學生提的國會監督若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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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以提流程走回行政院, 公聽會重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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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既可以不用影響到後面協議的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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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權沒有濫權, 有受到監督這點也還說的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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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我們國會的現況,直接把協議丟上去審應該很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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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的 你在簽一個條約或協議之前最少應該要讓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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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吧 不能等自己簽完了才出來要求大家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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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當然可以刪,可以改,沒有那種不能改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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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TPA 就是國會訂一個法律,授權要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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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會事先沒授權,那簽完回來當然是可以刪,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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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於法律的理解跟馬英九一樣高明 無法滿足前提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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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的結果 也過太爽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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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不能審 事後不能改 表決必通過 那全都給你玩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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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是包裹,所以事前評估交流很重要,黃老師不是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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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馬政府只學到包裹表決 但是沒學到事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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