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呼籲:"旁觀施暴"的警察自首
鎮壓當時,施暴的警察固然有罪,但,
旁 觀 的 警 察 同 樣 有 罪 , 是 嚴 重 瀆 職
警察看到施暴,有立即制止暨逮捕現行犯的義務,但卻沒人這樣做。
縱使當時旁觀的警察沒挺身而出,事後總該良心過意不去吧?
這樣多旁觀的警察,總該有人 至少事後良心發現而自首吧?
呼籲 : "當晚旁觀施暴的警察 請自首瀆職罪"
此外,當晚的警方行動,應該有警力部署計畫;應當揭露此計畫與命令細節
當晚的鎮壓,有總指揮,也有 "各巷道的指揮官"
當晚督導執行失控,"各巷道的指揮官"有極大責任;
且,坐視下屬施暴, 行 同 共 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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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公佈"各巷道的指揮官"的級職 與 "當晚所在的督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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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民眾指認。
若民眾能保存受害當下影片,且足供 " 指 認 該 巷 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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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該巷道的指揮官 當負完全的共同責任。當受司法調查制裁。
請民眾記得驗傷並保存影片暨當時衣物做為證物。
為了弘揚司法,保護人權,請大家支持持續徹底地調查此暴行。
調查清楚,也可以使惡警受制裁,良警保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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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民主的國家: 政府叫人民守法。
在民主的國家: 人民叫政府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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