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國民黨黨紀
每次新聞在報導立法院的時候,
常常就冒出國民黨“甲級動員”、“黨紀處分”等等名詞。
我一直不太了解什麼時候可以動用黨紀,所以上網google了一下“黨紀處分”
第一個網站就明顯列出下面這段話
第二條 黨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
這樣看來,在投票表決的時候國民黨立委會因為有第一項行為,導致需要動用黨紀。
好啦,那接下來小弟就想問違反本黨‘決議’的‘決議’是怎麼弄出來的。
立委們開會?黨鞭意見?黨主席意見?
這幾天看政論節目,有些人講說因為違反“黨團”決議,因此投票時不能跑票。
那請問這邊的黨團,又是指哪些人決議?
若是只有幾個立委決議,導致整個黨團都必須聽從他們的意見,
又那麼剛好是不分區的立委,那其他所有地區立委不就都 看在眼裡幹在心理?
黨鞭意見? 那光黨鞭一個人就能操控一個法律的制定與否(因為是國會多數),這是對的?
當黨鞭意見錯誤,立委又不出來抗爭,整個黨不就自取滅亡?
最後一個情形大家這幾天一直提,我就不贅述。
最後,我只想問“黨紀處分”這種東西到了現在,還是一個有意義的制度嗎?
如果不是,政黨真的要因為少數人而斷送整個黨的政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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