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若有在激烈抗議請勿任意破壞公物
※ 引述《lc301 (58度)》之銘言:
: 這次行政院衝突事件
: 希望日後 請學生勿再任意破壞公物
: 根據過去紅杉軍的例子
: 當初一群民眾 小人物等級的 一系列的抗議
: 包含破壞法院 行政院 自由廣場等等
: 雖然事發後 都有一群搏版面的人權律師與政治人物護衛
: 但等時間一久 全部都起訴 也全部都民事求償
: 此時
: 沒有律師 沒有政治人物 也沒有媒體 去理會這些小人物了
: 該判的都判 該賠的都賠 這些法院判決書都找的到
: 前幾天立法院 行政院的破壞公物跟妨礙公務與妨害自由 竊盜等等罪
: 經驗上 會不會起訴? 會不會求償?
: 絕對會的
: 但不是現在鋒頭上
: 等時間一久 媒體沒關注
: 沒有新聞性
: 政治人物也不會去鳥
: 人權律師更不會免費去幫你辯護
: 這些無名小人物 專門衝的 絕對一個個起訴 一個個被判刑
: 所以請理性抗議 不要再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 尤其刑事犯罪部分
: 畢竟台灣的言論自由 還沒到美國這麼先進
: 可以把許多犯罪擴張到憲法保障言論表現自由而免掉刑事責任
: 但是即使在美國免於刑責 若破壞公物 民事該賠的還是要賠錢
: 因此 建議 有時候 帶頭的 出名的 反而沒事 小人物階層的
: 專門亂衝亂挑戰公權力的 在台灣的檢調經常都是秋後算帳 一個都逃不了的
: 因此良心建議 請保持理性 不要再做任何破壞公物或刑事犯罪的事了
發起"公民之眼"活動
為了不讓有心人士有機會破壞,模糊訴求焦點,我建議發起"公民之眼"活動,請學生團體參考,正式要求所有參加330活動的人配合
要求如下:
這次公民活動反對任何暴力,所以請每個人準備好您的手機及相機
1.任何民眾或警察的暴力行為都應該被譴責,請在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拍下來,以作為未來追查之依據。
2.警察身負公權力,請確實負責配帶可資辨認之臂章號碼,以避免害群之馬有機會免責。
3.可能會有黑道或有心人士刻意以假冒民眾方式製造衝突,請每個人大聲喊出反對暴力,並拍下來及協助引導在場警察阻止。
相信在千千萬萬的公民之眼前,公平正義可以被彰顯。
請協助轉告場內學生及歡迎轉發。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4.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65947.A.56E.html
推
03/28 08:21, , 1F
03/28 08:21, 1F
→
03/28 08:21, , 2F
03/28 08:21, 2F
→
03/28 08:22, , 3F
03/28 08:22, 3F
→
03/28 08:24, , 4F
03/28 08:24, 4F
→
03/28 08:26, , 5F
03/28 08:26, 5F
→
03/28 10:40, , 6F
03/28 10:40,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