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若有在激烈抗議請勿任意破壞公物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黑衣大哥)時間10年前 (2014/03/28 08:1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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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301 (58度)》之銘言: : 這次行政院衝突事件 : 希望日後 請學生勿再任意破壞公物 : 根據過去紅杉軍的例子 : 當初一群民眾 小人物等級的 一系列的抗議 : 包含破壞法院 行政院 自由廣場等等 : 雖然事發後 都有一群搏版面的人權律師與政治人物護衛 : 但等時間一久 全部都起訴 也全部都民事求償 : 此時 : 沒有律師 沒有政治人物 也沒有媒體 去理會這些小人物了 : 該判的都判 該賠的都賠 這些法院判決書都找的到 : 前幾天立法院 行政院的破壞公物跟妨礙公務與妨害自由 竊盜等等罪 : 經驗上 會不會起訴? 會不會求償? : 絕對會的 : 但不是現在鋒頭上 : 等時間一久 媒體沒關注 : 沒有新聞性 : 政治人物也不會去鳥 : 人權律師更不會免費去幫你辯護 : 這些無名小人物 專門衝的 絕對一個個起訴 一個個被判刑 : 所以請理性抗議 不要再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 尤其刑事犯罪部分 : 畢竟台灣的言論自由 還沒到美國這麼先進 : 可以把許多犯罪擴張到憲法保障言論表現自由而免掉刑事責任 : 但是即使在美國免於刑責 若破壞公物 民事該賠的還是要賠錢 : 因此 建議 有時候 帶頭的 出名的 反而沒事 小人物階層的 : 專門亂衝亂挑戰公權力的 在台灣的檢調經常都是秋後算帳 一個都逃不了的 : 因此良心建議 請保持理性 不要再做任何破壞公物或刑事犯罪的事了 發起"公民之眼"活動 為了不讓有心人士有機會破壞,模糊訴求焦點,我建議發起"公民之眼"活動,請學生團體參考,正式要求所有參加330活動的人配合 要求如下: 這次公民活動反對任何暴力,所以請每個人準備好您的手機及相機 1.任何民眾或警察的暴力行為都應該被譴責,請在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拍下來,以作為未來追查之依據。 2.警察身負公權力,請確實負責配帶可資辨認之臂章號碼,以避免害群之馬有機會免責。 3.可能會有黑道或有心人士刻意以假冒民眾方式製造衝突,請每個人大聲喊出反對暴力,並拍下來及協助引導在場警察阻止。 相信在千千萬萬的公民之眼前,公平正義可以被彰顯。 請協助轉告場內學生及歡迎轉發。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4.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65947.A.5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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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攻佔行政院少數有心人士伺機破壞,模糊訴求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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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不是po過嗎 是那一篇沒人你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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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不容許害群之馬搗亂,警察會保護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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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暴力每個人都要自律,別人喊衝叫他一個人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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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自保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到現場,鍵盤參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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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40, , 6F
請帶您的手機去參加
03/28 10:40, 6F
文章代碼(AID): #1JDB_xLk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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