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若簽了服貿,中國(陸資)違約呢
目前看來最可以拿來適用的應該是本文第八條
第八條 緊急情況的磋商
『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
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你違約我就可以要求磋商
但有趣的是沒有規定磋商搓多久,或是磋商期間該項服務是否暫停
就像是
我拿刀捅你,你說我犯規,你要求磋商
我說:『好啊我們來磋商』
然後刀子還是不停的往你身上捅...
不知道是我解讀錯誤呢
還是這只是利大於弊裡面的小小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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