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問黨紀處分與侵害公民權
前面有人在問時,我有回覆過
→ kent:黨主席下令立院黨團甲級動員集體投票 這算不算違法違憲? 03/27 11:36
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七項
http://lis.ly.gov.tw/npl/law/04412/910115.htm
第七條 (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以黨紀要求動員投票,是脅迫他人為議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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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從黨紀就直接開除,是等於以剝奪黨員權脅迫為議事之作為
建議可以請有公信的律師針對這點寫一份訴狀
以後只要新聞上各黨有以黨紀壓立委投票的事情發生
大家就花個掛號信的錢,把訴狀列印下來寄去控告該黨的黨團總召
只要新聞上或是該黨會議決議有寫到以黨紀處分字樣,就是鐵打的事實
※ 引述《YouDontKnow ( )》之銘言:
: 立法院中的服貿攻防始終聚焦於黨紀處分,
: 而立委理論上是人民的代議士。
: 若是黨紀能夠約束立委的投票行為,
: 那就是間接約束了人民的意志。
: 請問各位法律專業的朋友,
: 使用黨紀約束立委是不是有侵害人民自由權的問題? 謝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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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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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重點是這種作法"已經違法了"
過去幾年來,很多民眾都已經把這種"甲級動員令"當成見怪不怪的事情
根本就沒有想到,這在法律上是已經鐵打的違法事實
而且這次又已經有王金平的判例:
1. 政黨不能以違法違反民主原則機制剝奪黨員權
2. 開除社員必須經過會員大會
只要能夠讓更多民眾瞭解到這一點
並且實質上以控告的方式嚇阻那些黨鞭,就可以初步改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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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王金平的影響力,而是法院判例
王金平的這次判例是史無前例的重要,因為大幅度限縮了黨主席一手遮天的影響力
或許被黨紀約束的立委們不這麼覺得,因為他們不會自己去對黨內提告
要是自己去告了,就像你們說的,下次選舉的資源要誰來給?
但要是無涉利益的第三者,像是我們人民,替他們在法律上擋下這層威脅
甚至是只要能夠以這種告訴贏下一次判例
從此那些政黨就不可能會再大張旗鼓以黨紀要求立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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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n您看錯了喔,我說的控告對象不是黨主席,是"黨鞭"
也就是在立法院內各黨團的"總召"
黨主席當然不會在乎這些,但是要是左右手的總召被搞掉了,黨主席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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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去看過g0v上面整理的"跑票紀錄"統計,
你就會發現有些立委事實上不是那麼"聽話"的、他們也不是真的很在意黨團決議
一來搞不好有的立委自己就家大業大,有的立委自己本身就是地方角頭
說不定黨中央都還要賣這些立委面子
※ 編輯: yukinoba 來自: 210.71.217.243 (03/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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