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OEC100)時間10年前 (2014/03/26 23:51),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其實施要件是,抵抗權所欲排除之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 就我所知道的合法抗爭手段 1.在野黨審核,你也知道沒過半怎麼可能 2.公民行使罷免權,戒嚴時代留下來生灰塵,沒成功使用過的東西,連個立委都罷免不了 3.大法官釋憲,你看過兩岸關係條例也知道完全是要躲憲法而立的特別法,去釋憲又會產生國家定義的問題有誰敢碰 因此在此情況下公民不服從是否可以成立?但是憲法沒有抵抗權這種東西讓占立院的正當性相當曖昧不明,究竟臺灣憲法有沒有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 講白話就是占立院所謂違法的認定空間是怎麼判定?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43.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9104.A.C1A.html

03/26 23:53, , 1F
請google黃庭堅老師最近的發言
03/26 23:53, 1F

03/26 23:53, , 2F
立院內部算老王他家?
03/26 23:53, 2F

03/26 23:59, , 3F
套句老李說的話~我們跟對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03/26 23:59, 3F

03/26 23:59, , 4F
是黃榮堅老師
03/26 23:59, 4F

03/27 00:02, , 5F
我只估到北宋那位黃庭堅……
03/27 00:02, 5F

03/27 13:05, , 6F
真抱歉orz,打錯名字
03/27 13:05, 6F
文章代碼(AID): #1JClUGmQ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