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其實施要件是,抵抗權所欲排除之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
就我所知道的合法抗爭手段
1.在野黨審核,你也知道沒過半怎麼可能
2.公民行使罷免權,戒嚴時代留下來生灰塵,沒成功使用過的東西,連個立委都罷免不了
3.大法官釋憲,你看過兩岸關係條例也知道完全是要躲憲法而立的特別法,去釋憲又會產生國家定義的問題有誰敢碰
因此在此情況下公民不服從是否可以成立?但是憲法沒有抵抗權這種東西讓占立院的正當性相當曖昧不明,究竟臺灣憲法有沒有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
講白話就是占立院所謂違法的認定空間是怎麼判定?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43.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9104.A.C1A.html
推
03/26 23:53, , 1F
03/26 23:53, 1F
→
03/26 23:53, , 2F
03/26 23:53, 2F
→
03/26 23:59, , 3F
03/26 23:59, 3F
推
03/26 23:59, , 4F
03/26 23:59, 4F
→
03/27 00:02, , 5F
03/27 00:02, 5F
推
03/27 13:05, , 6F
03/27 13:05,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