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協議並未開放陸方其他專業人士"
※ 引述《lodog (=..=)》之銘言:
: 在研究服貿的條文 想做成傳單發
: 發現陸委會跟其他部會在回答時 都一律回答"協議並未開放陸方其他專業人士"
: 例如以下這段"
: Q116.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開放陸資投資經營下,對於機構被照顧者之影響。
: A:陸方至我國設立老人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須與本國人合夥、所占資金比例不得超過
: 50%、機構代表人須為我國國民,且應依我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法規申請設
: 立,並接受主管機關輔導、監督、檢查及評鑑,另本次協議並未開放陸方其他專業人士(
: 如護理人員、社工、照顧服務員等)來臺提供服務,機構聘用之服務人員皆須具我國相關
: 法規規定之專業資格,故不影響機構內被照顧者之權益。"
: 可是我去對自然人呈現中 跨國企業移動下,"專家"來台的規定
: 實在讀不出為什麼陸委會敢說
: "本次協議並未開放陸方其他專業人士(如護理人員、社工、照顧服務員等)來臺提供服務"
: 條文如下: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 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
: 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
: 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
: 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 請問是我有誤解嗎?
: 還是漏了什麼部分?
: 或是陸委會太有自信.....XD
: 不好意思麻煩請知道的人回答一下了~~~THX
我有個學妹她畢業留在台灣工作
有規定一年薪水好像要50萬(依照投保) 才可以拿工作證
這應該是一般外國人來台工作的資格
不然就只能當成一般外勞領22K
所謂的專家應該就是年薪五十萬以上
為啥不把這個說清楚??
還是要變成22K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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