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行政院324驅離當天的指揮官是北市局長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3/26 10:36), 編輯推噓12(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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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kot (偉仔)》之銘言: : 現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 : 段宜康委員問到底誰是行政院行動當天的指揮官 : 王卓鈞署長直接說是臺北市警察局局長黃昇勇 : 質詢直播如下: : http://ivod.ly.gov.tw/Live 不好意思 這跟我之前猜測的一樣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點: 警方依法行政, 到頭來自己扛責任 拜託請大家用這例子 廣為宣傳 說服讓警察也一起站在人民這邊 -- 人民要能夠贏, 空手是沒有辦法的 推薦一部電影 豪情本色 Michael Collins 講的是愛爾蘭獨立的故事 電影劇情當然有改編 但很值得深思 很多事情真的不是光明正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5.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01398.A.5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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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行政院驅離不走 被打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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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500領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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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了好嗎 以為民主就沒法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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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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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說可以打人了???以為沒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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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聽命行事 說服他反而他有危險 說服警政署長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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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是聽命行事 但光積極行事 跟消極行事 就差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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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驅離可以類推成依法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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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頭沒命令 他們就不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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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抗爭了~基本上沒幾個合法的 但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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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行政院觸法 先喊驅離不走被驅趕就說打人 這樣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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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闖行政院沒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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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令命是違法 但是不用打人來驅離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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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rlastt 來自: 122.116.25.10 (03/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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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吵比例原則 你有看些那些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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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打死人打傷人 上頭只會說我只叫你趕人沒叫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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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阿 民眾手無寸鐵消極抵抗 還被全副武裝出手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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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比例原則的文章講很多了 感覺好多人還是沒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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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你家被闖入被破壞被驅離不走趕人走 拜託他可以走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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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比例原則你就先觸法在先了難道小偷去你家破壞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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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被闖入破壞 我報警 警察到了之後如果他平靜受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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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這種公民素養跟人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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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應該煽動警察他快點開槍斃了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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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比例原則的話 那以後法律就不用量刑啦 一律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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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我還想跟我站一條線?吃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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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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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法是上綱無誤 但現在就是在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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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你己棍然後說是老闆的只是要我同情你?那你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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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打你己棍我在跟你說不好意思是我爸說得請你同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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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能找出法律說"行政院"應該加倍處置或不顧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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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你停紅燈只要壓到線直接打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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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或許我能被說服 沒辦法現在在吵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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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行政院的被打就算了,馬路上的人呢? 白袍醫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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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還是不鼓勵仇警 可是比例原則是很值得討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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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鼓勵仇警 我們並不是真正的革命 革命須要有武力做後盾的 當初孫中山先生部也如此 而是要想辦法將警方的支持靠到人民這方 當過兵的都知道, 上級怎麼交代是一回事, 做做樣子就好 我希望的就是警方能夠做做樣子 消極的行事 當然 要裝得像一點 ※ 編輯: everlastt 來自: 122.116.25.10 (03/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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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起臺北市的員警 重申一次 我看不起臺北市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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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跟義務役不同,警是要做一輩子的,不被同化就被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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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洪仲丘事件 不也是大家在說 萬人響應 一人到場? 沒有不可能的事 除非永遠不去執行 ※ 編輯: everlastt 來自: 122.116.25.10 (03/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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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處罰,是升遷吧,現任警政署長,當初就指揮警察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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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著陳雲林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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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國家法律活跳跳在那邊,什麼叫仇警?警察自己要當尿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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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1:58, , 38F
走狗被賣不怪主人怪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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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CZqsN-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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