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行政院那天晚上警察阻撓醫療人員運送傷患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Hank)時間10年前 (2014/03/26 00:46), 編輯推噓-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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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違反醫療法第二十四條 第 24 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來源:全國法規資訊庫http://ppt.cc/3nij ※ 引述《gaguar007 (gaguar)》之銘言: : 這幾天太忙了差點忘記手上還有這個影片 : 是我自己在北平東路用手機紀錄的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UzsqYutgzI
: 當時是這樣 : 先有一個傷患滿身是血地走過來 : 結果警察不讓他出去 也不讓同學進去幫忙扶 : 到最後傷患是自己爬上鐵門然後被我們抬出來的 : 而影片裡記錄的是第二個傷患 : 當時傷患已經沒有行動能力且不斷呻吟 : 那時候救護車都已經開來了 擔架也送來了 : EMT大哥在門口好說歹說沒用 : 警察不讓就是不讓 : 喊了半天叫指揮官出來協調也龜縮不出 : 大概拖延了五到十分鐘急救時間之後 : 我們還是只得咬著牙用抬過鐵門的方式把傷患運出來 : 我想如果今天受傷的是警察 : 他們自己警察一定馬上開門救同仁 : 我們學生一定也不會這樣百般阻擋 : 我想這就是將心比心的問題 : 警察們的想法 : 想必是我開了這個門會被受上級譴責 : 可能會有丟工作的危險? : 這樣的想法也沒錯 : 但我只想問,請問你把生命的尊重放在哪個位置? : 如此不尊重醫療人員的態度 : 如此不尊重醫療急救的急迫性 : 如此不尊重生命的作法 : 如果你不認同警察這樣的態度 : 請幫我將影片分享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5.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65996.A.5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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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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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是醫療機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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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指的是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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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醫療院所外,將救護車載運 、救治傷患執行勤務納入本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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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抱歉上面是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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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CRBiMU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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