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逐條審查 院會? 委員會?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別把毒藥當糖果)時間12年前 (2014/03/25 14:5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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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3篇文中的意思是:服貿是國際條約,不屬於台灣的法律, 所以根本不需三讀,也不需逐條審查,這是正確的嗎? 再來,因國際條約就是包裹條約,只有2種選擇: 1.要就全部不通過,退回行政院重新談判簽約 但根據報導,單仁平說大陸決不能與臺灣重啟服貿談判 2.要就全部通過,若想修改內容,再去和中國協商 這是先趕鴨子上架,然後再請鬼拿藥單的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6.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30531.A.81A.html

03/25 14:57, , 1F
利大於弊!
03/25 14:57, 1F

03/25 14:58, , 2F
吞下去就對了啦
03/25 14:58, 2F

03/25 15:05, , 3F
結果來說是。 而且如果通過之後只能愈改愈開放。
03/25 15:05, 3F

03/25 15:06, , 4F
委員會能請官員來說明,進院會就只能進行表決
03/25 15:06, 4F
文章代碼(AID): #1JCIXZWQ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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