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服貿不簽會怎樣?
每個人的觀點或許不同
但我個人的觀點有兩點
第一:
簽了之後勢必會帶起一些產業的發展
特別為金融業!消企金這塊大餅多美味阿~
我相信一定還有許多產業受惠(我不專業不多談
但...這是總體來看!!!
大企業受惠 中小企業怎麼玩?!
況且政府也沒有一套為受衝擊產業的配套方法
就放給他們自失自滅
這不是一個政府該做的事
保護人民安全.促進社會福祉才是一個政府要做的事!!!!!!!!!!!操!
(我身旁的那些朋友都用噁心的嘴臉說
會被淘汰是他們沒競爭力,台灣需要更多開放,提升競爭力!
他操他媽有沒有同理心阿?!!
如果從一個企業角度來看提升競爭力沒有問題
但你今天是一個政府!!!你需要保護任何一個人民!!!
第二:
服貿中的移民政策,漏洞實在太大了!
在未來選舉時,426擁有絕對的投票優勢
光這一點就該退回服貿,重啟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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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5.86
※ 編輯: ltameion 來自: 114.25.195.86 (03/2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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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一項
基於經濟考量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者定居中 誰可以辦理的第四項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
得申請定居。
與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二項
其他中 誰可以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
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並配合服貿協議當中,什麼樣的人可以來、來多久:
1.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2.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3.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關於定居的定義: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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