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還是要給警察與政府建議
驅離無武裝無攻擊行為群眾時, 僅可用下列裝備
1. 用短警棍
(無法用來凸刺)
2. 用辣椒粉
並且嚴格立法要求
1. 鎮暴裝外面不用姓名但要有識別代碼, 要是濫權可以事後追究
2. 不可驅離顯然沒有攻擊能力與佔領意圖的善意第三者,
如在旁待命的醫師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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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家政府擺爛低能
但該說的還是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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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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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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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再特別立法加一條 deann 示威時要用按摩棒跟奇淫合歡散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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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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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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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有沒有少數人做這些事
但我所知絕大部分沒有
警力應該要視狀況部屬
好比持長棍的部屬外圍
進行驅離/拖離的只能配短棍
如果你執法不考慮符合比例原則
那就是在鼓勵公民
"要上街就要準備汽油彈"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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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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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分不出來抗爭者與一旁待命者的差異?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