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宜樺:警方以抬人、拍肩驅離民眾
※ 引述《piggy826 (阿豬仔)》之銘言:
: 我不以偏概全
: 不否認在電視轉撥上
: 的確還是能夠看到好言相勸的警察
: 用柔性的姿態請在場的民眾離開
: 我感謝他們,為台灣的民主還留下一絲絲的面子
: 但更不否認的是
: 也有警察是殺紅了眼似的狂卯躺在地上的民眾
: 拍肩?
: 我只能說拍你老母
江肉圓別演了..民眾驗傷就是鐵證..
如果有被木棍打,被狂扁..第一時間驗傷就可知道..
被打頭破血流叫拍肩..噁
昨天看半夜沒剪接的即時新聞有被打頭破血流的民眾控訴..
說警方這樣打人比擬 六 四
他頭破血流對鏡頭哀嚎 這是甚麼世界 國家快亡了
還有一個無辜年輕人路過 手無寸鐵 舉起手沒反抗
竟然被警察用手指襲擊眼睛 拖到旁邊去打
還有民眾爆料 警方刻意隔離媒體 把他們拖到旁邊去打
因為打的很慘 不讓鏡頭拍 不給曝光
不自由 毋寧死 因為失去自由 就失去了真相 尊嚴 人權
群眾手都舉起來 沒有武器
那警方用棍棒狂扁,狂踹人民肉體,的使用國家機器的合法性在哪裡?
江 肉 圓 你 應 該 下 地 獄 被 拔 舌 頭
就 算 打 死 人 你 們 也 會 蓋 消 息 有 錢 真 是 爽
踩 在 人 民 的 血 肉 上 賤 踏 人 民 的 尊 嚴
台灣民主已經奄奄一息 默
因為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有些人 愛錢 愛權 及心理殘酷和變態程度
比愛自己同胞 多了一萬倍喔
馬政府寧願把人民打個半死 也要讓服貿闖關
說是沒鬼頭 真的沒人會信
如果是國與國之間的一般性經濟條款,合約.
國家內部有意見,為何不能修改,更動,重簽或退回
條約又不是憲法..幹幹幹
六 四 土 共 沒 殺 人 馬 政 府 沒 打 人 民 頭
這 是 什 麼 世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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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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